媳妇,你是我花钱“买”回来的。

    朋友和媳妇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结婚之前,朋友自己购置了新房,并给未来的妻子,下聘礼6.8万。

    古语云:“来而不往非礼也”,待朋友迎娶妻子时,老丈人回礼一台饮水机。

    朋友和媳妇抱怨道:“别人娶媳妇都有回礼,我娶媳妇只有一台饮水机,其他啥玩意都没有”。

      朋友媳妇反唇相讥道:“不是还有一台饮水机的吗,有一台饮水机就不错了,聘礼是用来给我兄弟,买房子用的。”

朋友怒道:“你是我花钱买回来的?”

      后来,朋友父母出资30万,为朋友买了一辆车,他媳妇非要把名字一起落上,朋友拗不过,只好依她,落上她的名字。

      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媳妇在家照顾孩子,朋友外在打拼。家里的财政大权,全部在朋友媳妇手中,朋友媳妇总是将家里的钱,不断挪到婆家去,朋友对此多有怨言。

    后来,朋友生意投资失败,欠了一大笔债务。媳妇便要求离婚,朋友为了不殃及妻儿,便决定离婚。

    离婚判决后:朋友支付前妻10万元,孩子归母亲扶养,每月支付2000元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朋友前妻依然住在朋友家,使用着朋友的花呗购物。

      现在朋友生意转好,前妻想复婚,朋友极度抗拒复婚,不想再给别人打工。

      不复婚,朋友又担心委屈孩子,内心十分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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