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任何人都追求幸福,但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却大相径庭

任何人都追求幸福,但人们对什么是幸福的理解却大相径庭。不仅哲学家各持一说,老百姓的看法也各不相同。

几年以前在中国,如果一个人每月工资上千,而大多数人只有几百元甚至更少时,他会感到幸福,可当别人同样都有上千元一月的工资时,可能他并不以能拿上千的工资为幸福。一个没有电视机的人有了电视机会有幸福感,当电视机普遍化时,这种幸福感就会消失。冰箱、汽车、洋楼,甚至别墅,都是幸福感的最初动力,可又都不是使人长久感到幸福的源泉。某种物质的占有的幸福感会随着它的占有的普遍化而消失。几乎所有以物质占有为幸福尺度的人或社会,都存在这个问题,都在追问什么是幸福。

西方发达国家是生活水平普遍比较高的国家。科学技术发达,各种新奇产品日新月异,可他们并不都感到幸福。英国未来基金会的两位专家迈克尔·威尔莫特和威廉·纳尔逊写了一本书《复杂的生活》,提出了“焦虑社会”这个概念。意思是说,英国是个科技发达的社会,同时也是个焦虑的社会。

这不仅是指英国而是所有西方发达国家都这样:过去30年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并没有使人增加多少快乐。今天这代人比以前更富裕、更健康、更安全,享有更多的自由,但他们的生活更压抑,因为社会比以前更复杂。太多的不满足,太多的变化,太多的选择,使人生活在激烈的竞争和无尽的物质追求之中。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社会越发展,物质享受越多,科技越来越发达,可不安、焦虑的感觉越深,自杀的人反而越来越多。我们国家虽然与西方社会不同,但改革开放以来物质生活有很大提高,电视、电话、冰箱成为日用品而非以前的奢侈品,拥有汽车的人也日渐增多。

生活贫困,忧衣虑食,不会感受到生活的幸福。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保证社会成员丰衣足食。孔子提出过富之、庶之、教之的治国方略。荀子也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在荀子看来,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

富之,是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政治家的治国方针。国民党之所以称为“刮民党”,就是因为只管自己发财而不管老百姓死活,结果只能败走台湾。我们有段时期忘记了“富之”这个平凡的真理。

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是非常正确的,是百分之百、千分之千的马克思主义。西方发达国家的问题并不是源自物质生活富裕,不是来自科技进步,而是来自消费的畸形,来自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极端失衡。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说,这是一种制度性的缺陷。

人是有需要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逐步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需要。可需要,可以分为人的需要和非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指满足人的正常需要,能够有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另一种是非人的需要,即畸形的败坏人的道德和激发人的不正当情欲的需要。

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最大的问题是不断强化人的不正当需要以获取高额利润。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者和顾客的关系,说成是宦官与君主的关系,说没有一个宦官不是下贱地向自己的君主献媚,并力图用卑鄙的手段来刺激君主麻痹了的享受能力,以获取君主的恩宠;工业的宦官即生产者则以更下贱更卑鄙的手段来骗取银币,从按基督教义说来应该爱的邻人的口袋里诱取黄金鸟。

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家和商人为了赚钱,使尽一切方法生产各种消费品以满足需要,而且不断生产新产品,不断激起消费者的不正当的消费欲望。这是一个无止境的获取利润的过程。追求、不满足、新的追求、新的不满足。人永远处于追求和新的不满足之中。这必然会带来痛苦。人不珍惜拥有的,而失望于没有拥有的。生活水平再高,永远没有幸福感,只有不满足感。

这样,必然会提出另一个问题,幸福究竟是人生终结时画上的圆满句号,还是存在于生命的过程中?是单纯物质生活的富裕,还同时是精神生活的愉快?是生活中的一个方面,还是生活整体的和谐?是健康长寿,还是声名卓著但英年早逝?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做出满意的回答。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离开了精神境界的单纯物质满足并不能给人带来幸福。

对一个人而言,幸福不可能是终生的。终生幸福的人是罕见的。或早年历尽艰辛尝遍人间痛苦,而晚年获得圆满结局;或者早年生活幸福而晚景凄凉死于贫困。而且幸福从来是单面的,各方面都幸福的十全十美的所谓幸福是没有的。卢梭在《孤独散步者遐思》中说,幸福作为一种永久的状态,似乎不是人能安排的。在人世间,一切都在不停地运动,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具有固定的形式。

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在变化。我们自己也在变化,谁也不敢说他明天还爱今天所爱的东西。因此,我们今生争取至上幸福的一切算盘都是妄想。卢梭坦言,我很少见过幸福的人,这样的人甚至就没有。

我反对那种认为真正幸福的源泉就在自己身上的观点。一个合理的社会、合理的制度、基本生活的满足、融洽的人际关系和温暖的家庭,比起相反的状况会使人感到幸福。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学家正在制定幸福的指数,虽然意见很难统一,标准不尽相同,但很有意义。

因为幸福感虽然是个体的,不幸也各不相同,但幸福肯定有其社会基础,而不能只是主体的感受。孔颜乐处的幸福观,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我是不赞成的,因为它麻痹人们的斗志和使不合理制度的存在合理化。

但从个人的角度说,我又同意知足常乐的说法,因为它说的是个人对物质需求的态度,要人不要无限度追求仅属于个人的东西,把自己的物质欲求和满足作为衡量幸福与否的尺度。这里存在幸福观上的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辩证法:社会的不满足和个人的满足。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能停滞,它要不断满足人们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个人应该满足,即正确对待自己的物质需求。就这点说,知足常乐有它的合理之处。

西方也有类似的说法:幸福不是别的,其实只是对自身存在和自己生活形态的满足,是对自身状态一种完全的认同,不管这种状态是什么样子,也不管它让别人觉得多么微不足道。

在我看来,这种说法的正确性必须有个前提。如果生活在一个不管人民死活的制度下的人,不能有这种满足。这是一种赞美奴隶生活的满足。列宁关于如何区分革命者、奴隶和奴才,对于正确理解这一点精当之极。

由此我意识到,在讨论幸福问题时完全抛开社会,把它单纯归结为个人的幸福观问题,是很难区分革命者的幸福观和阿Q式的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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