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生活中的道歉?

      首先,必须摆正一个态度,如果做了错事造成了伤害,出于文明的考虑:我们要擅长道歉,勇于道歉,勤于道歉,道歉可以减轻罪责,但不是应该减轻罪责。从前我觉得“应该”和“可以”是差不多的,直到法律条文以此定罪量刑发现原来解释有这么多种,竟如此博大精深。从法律上四要件来讲,要去看主观上客观上等,主体上,得有人负责,但实际上有些事情这个主体真的能界定清楚?权责真的分明?有些看似名字很厉害的一些单位主体,实际上背后可能只是个很普通的法律主体,甚至说这样那样的主体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人,但是在一些特殊的环境下,他们有着极为强势的权力。就像一个公司,跟着老板站位准的人,虽然从编制上看他可能只是一名普通员工,但这个普通员工在无形中有一种权力的影射感,能让他在这种普通中像螃蟹一样“横着走”。

道歉的的确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很多人把“对不起”说的很溜,很大程度上只是在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好像说了这声“对不起”之后,犯下的过错就能幸免,甚至有些一个帮凶还会站出来讲“他都道歉了你还要他怎么样”。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这声“对不起”有时候甚至都无法缓解情绪,况且不说过错制造者作为个体有的甚至有一些天生的优越感似的,比如某某工作室,某某委员会,某某团体,仿佛他们作为稍加强势的一方如果出错以后及时道歉就能看出诚意获得谅解似的,这仍然是这种天生的优越感在作祟,这样反而激起受害方“死者情绪稳定”的反胃。好像在刑法的很多量刑裁量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一句话很关键“取得受害方的谅解”,但是很多时候真的可以谅解吗?很难,有些伤害完全是不可逆的。况且从调侃和道义上说,道歉如果真有用,监狱可能非必要不监禁犯人。

      很多时候在受到伤害后我们都希望对方当事人“公开道歉”,是希望能看到对方的态度和诚意,希望看到对方是否真的能够卑微到尘埃像宗教者一样祷告,但与此同时是更希望获得一些补偿来弥补这种伤害,这种补偿是可大可小的。也的确有一些得理不饶人的他并不希望你道歉,而是借道义谴责的外表来获得过分高于的利益,比较像敲诈勒索那种类型。但生而为人,就像经济学上假定“理性人”一样,我们假定大家都是善良人吧。

        最后还是想说一说怎么整。如果生活中不小心导致了过错,歉意只是一个基础,多想一想怎么去解决问题,弥补罪责,去反思下一次能不能少犯或者不犯,毕竟有些过错遗憾终身。如果很不幸道歉成了一句“口头禅”,遇事不决“对不起”,它只会让这种道歉的文化逐渐贬值甚至一文不值,难不成以后做了错事上去就和对方讲“说吧,要多少钱?”。这几年大家都过得不易,毕竟兜里没钱,日子确实难熬哎,心情暴躁方式极端可以理解,但不要伤害他人,更不要取人性命。至于那些天生优越感的犯罪主体,我觉得封建文化依然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头上的辫子剪掉一百多年了,剪掉心中的辫子可能需要几个世纪。

  以上一些个人生活中愚见,不必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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