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思考:“跑跑”该收多少钱是合理的

竖秋拍摄

奥密克戎多点散发,有的城市必须管控。

一旦管控,居民就只能在自己房屋的套内面积活动或者在封控的小区内有限活动。物资配送、必须的出行就是大麻烦了。

于是,几大知名外卖平台的“骑手”和少数不知从哪里钻出来的“跑跑”,就开始或明或暗的接单送货。

平台“骑手”有个信用管理机制约束,基本上是明码实价,一些“跑跑”则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甚至直接面对面开始揽活。

管制期间,价格自然是“水涨船高”。一些人通过“跑跑”约定价格或者接受比平常更高甚至高数倍的价格把东西传递后,由于种种原因,通过“抖音”等自媒体抱怨、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举报,告“跑跑”良心坏了,告“骑手”哄抬物价,告有关部门不作为云云。


领导引起了重视,于是严令有关部门迅速调查处理,否则问责追责。

领导说了:群众的事无小事。

但是问题来了:

“跑跑”们多要点钱到底违了什么法?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上街跑跑跑?这些问题该谁管?怎么管?

2022年9月5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等经营活动合规警示函》在第六项中明确:

“加强对配送骑手的管理。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快递企业要加强对配送骑手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流程。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还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看得出来吗?骑手也好,跑跑也罢,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快递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

那就意味着,“美团”“饿了么”“顺丰”“韵达”等企业,骑手哄抬价格,平台承担责任。

但是,那些个没有平台的“跑跑”呢?该谁管?有人说,该市监局管,有人说,该交通运输局管,有人说,该邮政管理局管,有人说,该商务局管……

到底该谁管呢?先来看一个案件。

2022年4月19日光明网报道《恶意加价,半个月非法牟利2万余元!上海一骑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这个题目里面的关键词:恶意加价,非法牟利,刑事强制。你是不是可以看出来是公安局在管。其他部门呢?报道说:

朱女士通过某平台下单270元的生活物资,外卖骑手赵某接单后,将生活物资交给朱女士时,先向朱女士索要了330元的跑腿费。

注意,一个“先”字已经说明了仅此还不够。还有后话。

果然,在交付货物时,赵某龙卷风一般的坐地起价,说所购物品还需支付570元费用。即朱女士需另外支付900元的费用才能拿到赵某代购的价值270元的物品。

那生活物资时什么?泡面和鸡蛋。典型的活下来的必需品。

虽然上海有钱人很多很多,区区900元不算什么,人家吃一顿饭给小费还可能是1000元呢。但是买270元的东西,给900元的小费,这小费也不能你说了算吧?即使你讨要,总得人家愿意给吧?

朱女士当然咽不下这只苍蝇,于是报警。

长宁警方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查明外卖骑手赵某自4月以来,多次恶意加价,非法牟利2万余元。于是,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官注意:报道是说“长宁警方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才查明这个涉案金额2万元的案子。

长宁警方可不是个小单位啊!不知处理了多少棘手的大案要案。这么芝麻绿豆大的案子为什么还要“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那应该是拿不准。

所以,这跑跑漫天要价的案件还真的是个疑难杂症。

因为,外卖骑手这种恶意加价行为,既算不上偷,也算不上抢,那犯了什么罪?有人说是诈骗罪,有人说是强迫交易罪……

警方说的是涉嫌非法经营罪。

而非法经营罪很多是不好定性的,包括骑手恶意加价。

这里,恶意二字十分关键。然而其本意一定不是“哄抬价格”。

哪里来的恶意?我们不妨把案情回放一下:

朱女士通过某平台求购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民生物资。外卖骑手赵某接单后,按照朱女士的订单前往超市购齐商品,并向朱女士索要了330元的跑腿费。

也就是说,赵某在购到这270元物资时就已经向朱女士索取了330元跑腿费。

这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就算了。

可是,当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居住小区的门口时,却拒绝向对方出示购物凭证,并临时坐地加价,称所购物品需支付570元的费用。人家朱女士买点鸡蛋加方便面(网传是6袋泡面20个鸡蛋)就被索要了900元,这架势应该是恶意吧?

朱女士认为已经支付了“跑腿费”,应按商品实际价格支付货款。

双方长时间沟通无果后,旁边的志愿者也看不下去了,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而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4月以来,通过平台接单、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在为客户代买、配送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过程中,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现场恶意加价,非法牟利2万余元。

“4月以来”,也就是不到20天的时间,人家2万多元就到手了。

看到没有?这“恶意”不是偶然的,还是连续不断的。

封控之下,你只能在自己的“套内面积”里面活动,连公摊面积都不能去。

你没方便面了,没鸡蛋了,外面有啊,平台可以下单啊,但是鸡蛋和方便面没长腿,它来不到你家啊。

于是“跑腿”“跑跑”这类业务就催生出来,在封控期间成为维持我们生活的依靠。

在这种情况下,“跑跑”们增加一定的跑腿费,民众还是能接受。

于是,你下单买了270元的鸡蛋和泡面,联系跑跑帮你采购。跑跑把东西买好后,告诉你“我这么辛苦不说,还冒着被感染的风险,你看能不能给我点跑路费?”于是你说小哥哥你辛苦了,你开个价。于是跑跑收到了330元跑路费。

但在他把代购物品送到小区门口后,你都看到了鸡蛋和泡面了,口水都出来了,他却摆出一副你爱要不要,坐地起价,这不像抢钱吗?

但是,你饿呀,所以经过反复交涉,你只能忍了,交款拿货,先活下来再说。管他呢!哼!

无论是从主观上的恶意程度,还是针对多户人家的多次恶劣行为来看,赵某的所作所为都突破了诚实信用的底线。该罚、该抓。而且人家长宁警方也抓了。

恶意加价,反复作案,不抓不足以平民愤。

这一抓,舆论也平息了,朱女士那一口恶气也算是出了。

但是,外卖服务和外卖服务衍生出来的跑跑业务,也就是骑手、快递等是基于日常的民事委托关系,所以有人认为在疫情期间,市民为了自救,跑跑提供服务,当然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另行选择等方式达成一致。

这本质上就是一个口头合同,民间契约。哪怕赵某这样的人,约定后又坐地起价,本质上还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刑事处罚或许要慎重。

但是,赵某这样的情况还是不少的。

如果刑事处罚作为最后手段,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种坐地起价行为归谁管呢?

一般来说,跑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登记在册的骑手,另一种是物资配送单位临时找的跑跑(有社会层面的、也有快递业务平台层面的)或消费者自己找的送货人员。

平台(美团、饿了么)骑手一般是由平台登记在册,严格管理的人,实行的是一人一证、实名认证、人证相符,骑手的配送工资是与商品下订单时一起按公示的正常价格收取的,严格说来,骑手不能再收取配送服务费。一般不会!

因为一旦线上骑手服务出现违规行为,平台永久性开除骑手资格,这种平台骑手不同于偷偷配送的跑跑。

平台的骑手有平台管,我们吃亏了可以找平台不依帐。那市面上个人跑跑漫天要价,我们吃了亏,找谁管?

首先,市场监管局管不了。因为你那就是民事合同行为,冲齐天就是跑跑违约。那不叫“哄抬物价”,因为他连哄抬物价的资格都没有。不信你看《价格法》。

《价格法》说: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比如一个50万人口的城市,市场上都有2000个跑跑了,你喊跑跑送货,跑跑漫天要价,你就可以喊其他跑跑。如果跑跑只有200人,那价格肯定要高许多。你就失去了定价能力,他说了算。这就是所谓的“市场供求”。你找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你让市场监管局依据什么处理?

是否属于货物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也难确定。

虽然《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2015、2019年都有国字号文件规定了“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但你能确定跑跑属于“货物运输”?他们最多属于驾驶员。很多电瓶车连机动车都算不上。有点地方,交警都关不了电瓶车。你让人家货物运输部门拿什么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管吗?答案也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我找了半天,只有下面一条勉强可以: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擅自从事跑跑业务的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所以,回头看长宁警方出面处理,还算可以的。只不过是否触犯刑律,还得深入分析。

就一个关于跑跑漫天要价的投诉,也是为难了很多人。

只要涉及人民群众,就没有什么事是小事。

吃货在这段时间就只能自己动手了。当然,如果你遇到这样的烦心事,也不用去想找谁了,直接打11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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