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朝的军卫是如何荒废的

众所周知,枪杆子里出政权,军队是各政权统治的保障,在皇帝集权的帝国时代,军队更是皇权的最大依仗。所以统治者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都会给予军队更好的待遇,以维持他们的战斗力和忠诚。然而却有这样一支军队,普通士兵的实际生活水平差不多居于社会的最底层。

公元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于南京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后世尊庙号太祖。同月御史中丞刘基奏立军卫法,卫所制度正式在大明创建。明朝军队由军和兵两类人员组成,其中兵是根据需要临时征募的士兵,而军则是明朝的特产,有世袭军籍的军户。军户是卫所的基本组成单元,按照每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的比例为军。

卫所制度下军队的组织大体如下,五千六百军人为一卫,卫下分五个千户所,每所一千一百二十军人。所下辖十个百户,百户下辖两个总旗,总旗下辖五个小旗,小旗下辖十个普通军士。

明朝的军队以卫、所为单位分散驻守于各地,会就近按照每军五十亩的额度划拨土地,供军队屯田自养。规定边疆守军十分之三负责日常的守边、战斗,剩余十分之七屯田,内地对应的比例是二比八。每亩收税一斗,普通脱产军士每月米一石。

说明:对于一些无法屯田的军队(例如锦衣卫)则指派其附近的农户将一定的粮赋直接送至对应的卫所。而不是由朝廷统筹收取配发。这种情况在整个明军中占的比例不高。

明代的粮食产量数据很复杂(各地土地肥瘠不一、水量温度差异,导致亩产出入很大),很难准确计算屯户的月均收入,但是不太可能屯军的收入比战军还高。就以战军的月米来粗略计算一下,明代一石米相当于一百五十斤。

看上去不错每个月吃饱不说还能剩不少,而且不定时的朝廷还会发点银钱福利(逢年过节的恩赏)似乎收入挺不错。但是军士不是无父母、妻子的光杆,他的这些至亲都得靠这些粮饷过日子了。平均按照一家四口人来说,这不就只能勉强吃饱了么?

虽然军士的衣物由军队支给,但是家属的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军队是不管的,全得从这点粮食里想办法,这样算下来你还觉得这收入不错么?而且在帝国时代普通人怎么可能不被官吏们额外的盘剥?我们来看看朱元璋同志是怎么说的。

那小军每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里,他妇人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管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fa(左血右市)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里再得闲钱与人?

官吏稍一盘剥军士家庭生活都成问题,这还是在贪六十两就要被剥皮实草的太祖时代,太祖之后军户的悲惨生活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就算是官吏们不盘剥,这点收入军户也不会有什么积蓄,遇到灾年或家有卧病,他们又怎么能安稳度过呢?

(所以根本性的问题还是给军士们定的收入太低。至于为什么这么低,现在有很多种说法,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除了极少的一部分人外,太祖不希望自己的臣民过得富裕。太祖御宇的三十一年间将天下富户、中产几乎杀绝,只让他老朱家的人忍受财富的腐蚀。)

明初时由于农业生产技术不高,加之北疆地区土地贫瘠、雨水稀少,在北疆驻守的军卫战斗任务也多,屯田很难供给自身,需要朝廷接济粮食。那个凭借人力的年代,从江南将粮食运到边墙,运输费用是粮食本身的十倍以上。

朝廷想把运粮的费用省掉,就实行了开中法。商人运送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疆,就可以凭收据跟朝廷兑换相应数量的盐引(售卖食盐的凭证)。

商人们可比朝廷能来事多了,他们不运粮而是雇人在边墙附近开垦荒地,就地种粮缴粮。可以说开中法是整个明代难得的善策,朝廷省掉了运费、商人们赚到了钱、边疆荒地也被开发、粮食增产粮价下降、边疆繁荣增加了人丁更利于戍边、而且商屯为了防御蒙古人掠抢自发的修筑防御设施也增强了明朝的防御力量,可以说是皆大欢喜。

开中法良好的实际效果让朝廷开始拓展它的应用范围,军马可以开中换盐引、军服军械也可以开中换盐引,甚至是武器铠甲也可以开中换盐引。时间一长朝廷官僚们发现啥也不干也能赚钱,有什么道理不大干特干,自己又有什么道理不捞上一票?于是就加大盐引的派发力度,而且可以不等粮食收获后缴粮换盐引,直接折算成白银上缴朝廷就行。

这样一来导致边疆的商屯迅速被废弃,边镇又需要朝廷接济粮草了。但是朝廷忽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朝廷收了一百石粮食的银子,这些银子能买一百石粮食并送到边镇么?答案当然是不可能。朝廷一番操作猛如虎,结果却亏成二百五。朝廷由此开始陷入财政危机,只能被迫削减边疆的军费支出。

对于边疆的军户们来说,军费支出的缩减就意味着他们填不饱肚子。为了自己的家人不饿死,他们只能兼营副业,做劳工苦力、市井小买卖、偷卖自己的武器盔甲,甚至私下与蒙古人贸易换取食物。在生计的压迫下,军队训练、士气直线下降,战斗力自然也是每况愈下。

土地比较肥沃的内地军卫情况是不是好一些呢?永乐迁都北京后,每年需要运送数百万石粮食到京畿。从宣宗开始正式确定南北卫军分工,南军负责转运,并设置了漕运总兵官,用卫军十二万,沿大运河运输粮食。然而才到弘治年间,东南军力由之大困、难以成军,这也是明中期倭寇能在江南横行的主要原因。怎么回事儿呢?

既然是漕运自然就需要船,但是船是耗品,要定期维修和更新。以往都是工部出钱,命令主管官吏监造。这种垄断经营自然价高活慢,而且工部常常不按时出钱,导致漕运船只不足。漕运总兵就奏请朝廷把钱直接拨到军卫,军卫可以自行造船。

朝廷原则上同意了,但是觉得不能让这些“贼配军”占了便宜。于是就议定,每造一条新船,需要用条旧船抵价三成(废物利用),军卫自己掏三成的钱,朝廷出剩下四成的钱。多么会算账,工作交给别人做了,钱还省了六成。

军卫的三成怎么拿?只能摊派到各个军户身上。军户吃饭都是问题怎么拿得出钱,只能变卖资产(或者说是盗卖朝廷资产,就是分配给自己的武器军械),但是资产只能卖一次(配发的武器都是计划让你当传家宝的),船是年年都有维修更换的。导致军户一年穷过一年。

漕运军实际不是我们想象的只负责运输安全,朝廷为了省事儿,只在终端仓库点收,中途一切均由漕运军自行负责,数量不够还得漕运军自己补,而且点收时各种花头一样不少。漕军要跟船押运,船到张家湾还得他们自行雇车盘拨。

车马钱和各种名目的入库费用,让漕军无法支付,运粮官就乘机放高利贷。有些漕军为了贴补,就私带一些货品随船北上售卖。但是朝廷的官吏怎么肯让这些贼配军占便宜呢?沿途都会严格检查,大部分都被搜出没收了。到了弘治年间很多漕运军户已经到了鬻子或妻女卖身贴补家用的地步。

有人也许会辩驳说朝廷免军户劳役,是的明朝是明文规定军户每抽一丁免一丁差役。但是朝廷不免军士本人的差役,甚至对军士的差役比对普通民户的差役要狠得多。

以精锐的京军为例,绝大部分时间他们不是在训练或者休养等待出战,而是在修建宫殿、陵墓、城池工事(现在留存的长城大部分都是明朝时修建的)。强度大到什么程度,外地军卫“每遇班操,宁死不赴”。(外卫入京称之为班军,朝廷为保持军队战斗力会定期抽调外卫驻防京师、监督训练。外军入京操练又被称为班操)这不是把军士当牛马使唤,不至于把他们吓成这个样子。

洪武二十三年,已经退休养老的李善长向汤和借五百军士扩建房子,汤和转头就向太祖告发此事,不久李善长就有了个罪名“欲聚兵谋逆”。

这里不想讨论这个罪是不是诬陷,只是想说此事中没人指责李善长私差军士劳役,李善长本人也是正大光明地找汤和借人。那就只能说明李善长差军士劳役的事情即便不是合法的,至少也是朝廷默许的。

在以官员为敌的太祖时代尚且如此,后面各朝权贵们更是把军士用到了极致。到了成化年间内地各大城市的卫军基本就被当地权贵瓜分。对于权贵来说这些军士比家里的正经奴仆还好用,因为不用管饭(军士可以领粮饷),工钱更是不用考虑的事情,就算是饿死、病死、累死也不用花钱去埋,再拉一个过来就行了。

更有甚者,发掘出商机,派这些军士出去干活,自己收工钱,妥妥的无本买卖。名为朝廷军士,实际已经成了奴工。战斗力?这些军士哪有精力去考虑这个,能活下去就不错了。

我们后世之人不少都唾弃明军的无能、毫无意志、没有骨气。确实明朝历史里战场上大规模逃跑数不胜数,但是有没有想过他们是怎么变成这样的?这里我摘抄《明史》卷一八五《黄绂传》里的几句话:

成化二十二年巡抚延缓,出见士卒妻衣不遮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

卖儿卖女可以自我安慰是给子女找活路、找更好的生活;妻女卖身贴补家用,可以假装不知道维护颜面。在男女之防严到女人于男子面前露出小臂都可以定性为淫妇的明代,自己的妻子每日都半裸在外“招摇”,还有什么作为男人的脸面和尊严?一个完全丧失了尊严的人拿什么去英勇作战?

军卫法正式执行后,太祖曾经洋洋自得地说不费国家一米就养活了百万大军。这是事实,屯田让朝廷基本不用额外拿粮食养活军士,开中法也让朝廷省去了大量军费支出。但这也是明朝军卫迅速荒废的根源,实际也是明朝最终覆灭的原因之一。可以说就是太祖自己给明朝挖好了坟墓。为什么这么说呢?

不费国家一米就养活百万大军(成祖时军卫人数达到巅峰二百八十万),实际就是朝廷没有针对这百万大军的财政预算,也没供给大军的后勤保障系统。这也是后期军卫崩溃后,偌大一个明朝组织十万大军都困难的直接原因(南宋就凭半壁江山好歹也能组织几十万规模的作战)。

当出现某些情况(灾荒、战争等)军卫不能自养时,就需要朝廷在预算外筹钱接济军卫。久而久之既造就了朝廷的财政隐患,又让官僚们把这些军卫视为朝廷的寄生虫,总觉得他们在各种占朝廷便宜。

后期发饷的时候从不实发,定例就要扣减,兵部自己派人勘合后也还要扣减,反正觉得给他们粮饷就是让他们在占便宜。户部、兵部、工部公然以漂没(原意是指水运过程中船只失事而损失的物资)、耗羡为由贪墨粮饷。

但是朝廷却予以默认,一方面是后期贪腐的严重化,一方面还是朝廷对军卫的错误态度让官僚们觉得便宜他们还不如便宜自己人。

生活如此艰辛,军卫的军士们又该如何应对呢?换个行当讨生活?做梦吧,世袭军籍是太祖赐予的恩典,想换找太祖去。整个明代特例去除军籍(正式出台脱籍方法前)好像只有一例,洪武二十三年太祖免了陈质的军籍。

宣德年间朝廷总算开恩给出了正式的脱籍方法。首先得是独子,然后读书考试中举后可免(只能免自己的。如果后面又多出个弟弟,这个弟弟还是军籍)。如果你再接再厉中了进士然后当官,例如官至兵部尚书就可以免全家的军籍了。

那对绝大部分军户来说办法就只有一个了,逃亡。明军普通军士的逃亡很早就开始了,明史中有记录“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

刚开始朝廷觉得这不是个大问题,只是将责任交给个卫所的官旗,谁麾下军士逃亡就处罚谁。结果是没有效果,因为十年后的洪武十三年,大都督府又颁发了一个处罚更为严格详细的律令(差不多是大都督府发出的最后军令了,同年大都督府就被解散)。

然而大多数卫所对军户逃亡还是采取敷衍、瞒报的态度,为什么呢?因为土地。军户逃亡了,分给他的田地还在,卫所将官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占为己有。属于他们的军饷虽然很微薄,但是将官们也会替他们领取保存不是。

到了洪武十六年太祖意识到这样做制止不了军士逃军,于是帝国开始实施“勾军与清军”。将卫所军士军籍做成三份,一份清勾册(卫所军士逃亡、死亡册。勘合缺额叫清,补充缺额叫勾),一份军户原籍家属户口册,一份收军册。

具体做法就是兵部定期对卫所进行勘合,制定清勾册。负责勾军的旗官根据户口册去逃亡军士的家乡抓人或者抓其亲属补缺,并记录于收军册以备核销和清查。

但是负责勾军和核销是军卫自己(兵部没有那么多人手去做这事),是否真的补缺,兵部无从稽查。军卫的官旗就利用这个空子肆意舞弊,盘剥军户,搞得更多的人逃亡。而去逃亡士兵家乡勾军,是明代前期最大的民害。

因为相对于抓捕逃亡的军士,到逃军家族中抽一丁顶替要简单得多。官旗们肆无忌惮地勒索,而且官旗往往不会善待军户,顶替之人的境遇悲惨之极。时人记录如下:

实无异于驱而纳诸死地也。故先此清勾之年,多有自抉其耳目,自残其肢体,遂成痼疾,甘为废人。自背其妻子,自弃其田庐,鼠窜他乡,遂填沟壑。其孤单稚幼不得己从解者,祖哭其孙,母号其子,一军就途,哭声载道。

帝国强行拆散臣民家庭,却要求子民为帝国抛头颅洒热血,要么是视子民为猪狗,要么就是愚不可及。更可笑的是由于卫所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派出去勾军的官旗也开始逃亡。

朝廷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便是勾军补缺了,要不了多久还是会逃亡。而累计的逃亡数量越大,清军勾军对地方的祸害也就越严重,只是让卫所的问题更加恶化。

至万历年间仅中南直隶一地应勾之数就有六万六千人,株连人数达二三十万,如果勾军,肯定会导致民变。明朝的卫所制度实际上已经彻底崩溃了。

(一)谁在肢解大明军队的战斗力 -

(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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