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二级建造师等证书可以跨省执业了,是真的吗?

当当当Duang,听说二级建造师等证书可以跨省执业了,是真的吗?对于已经取得二建资格证和已经在考的同学来说,这绝对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大家是不是都激动地想拍手叫好~~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快小妹带着疑问,为大家在官方平台,证实了这个消息,石锤已定,不是谣传哦。但是,此通知不是全国适用,仅仅是沪苏浙地区的取得二级建造师等证书的同学们可以跨省执业啦。




详情请见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实施日期是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


1、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2、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4、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沪苏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在示范区内均有效。





那么问题来了,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等证书什么时候跨省执业呢?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如果可以全国通用,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同学是否公平呢?毕竟每个省份合格标准线都不同。文末评论区、留下你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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