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对淘宝的几点建议

一、前提概要

今天将讨论的互联网平台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平台。
本文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建议说明。

  • 增进人的生活质量、安康状态
  • 降低隐私威胁
  • 避免数据预测独裁削弱自由意志

二、产品说明

“淘宝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创立。”淘宝其下包含阿里旺旺、淘宝店铺、快乐淘宝等主要产品。

淘宝较大程度上属于大数据掌控公司,除用户基本信息外,还包含有用户的关键词搜索、吃喝玩乐喜好、支付账户等数据信息,且随着用户的增长,这些数据滚雪球式的疯狂增多。

大数据决定着企业竞争力。淘宝起步早,数据收集历史较长。掌握的这一系列信息使其成为同行里的领头羊角色。这一系列的数据均可用于重组、扩展或再利用。

同时淘宝自身拥有一个开放平台,将一些平台数据开放给有需求的人。

三、改进建议

(D) 增进人的生活质量丶安康状态

  1. 页面设计的复杂性及内容字体较小等,会对年龄层较高的用户使用上造成一定阻碍。

  2. 近来淘宝刷单的风气愈演愈烈,评论区内的好差评真假难辨。未参与刷单但货真价实的优质店铺容易被淹没。用户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辨认,也更难找到真正适合自己且优质的产品了。

  3. 以淘宝目前的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来看,杂乱、重点不突出是比较显著的问题。如果不是深度用户,新用户刚踏入平台时可能会感觉眼花缭乱,无法快速抓住重点和较特色的功能模块。

我的建议:

  1. 版本区分

设计简单版和复杂版,让不同网龄程度的人都可以拥有一个适宜的网购环境,方便为个人生活添置更多好物或获得服务,从而提升生活质量。

  1. 规范市场

平台需研发能够辨别实属刷单评论的后台技术,并给予过滤、屏蔽或删除。同时对于店铺的评分机制需更加严格,加大对店铺信用度的重视。

  1. 优化设计

首页各子模块可稍作删减,保持一定的可读性,减少杂乱带来的负面观感。内容与标题分栏的区分可再明显一些。

(E) 降低隐私威胁丶

隐私保护,是****如何在数据开放的时代下尊重、保护消费者,构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最终获取信任。而隐私法律,就是强制要求企业、机构和社会去定义、构建这种信任。****——****Chris Babel****,****TrustAr****c****的首席执行官

2013年淘宝曾上线过一个名为“生活圈之邻居正在买”的功能,旨在呈现用户附近用户的购买记录,甚至隐私物品也能显示。但该功能一度使用户困扰,平台于2014年关闭该功能。

2015年淘宝更新《淘宝规则》,新增“泄露他人信息”内容,情节严重违者最高可扣48分,而扣分到48分店铺将被屏蔽、公示警告甚至查封账户,无法再次开店。

淘宝对于用户隐私保护的管理日渐全面,力度不断升级。但大数据的田地也愈加肥沃,数据越多,用途也不断增多。利益与扩张的驱使,淘宝平台上商家导致用户遭受隐私泄露的情况也不曾消失。

在我看来,隐私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工程,单靠企业平台的零星努力短期内较难出现规模性的变革。目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仍是国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惩处力度的升级。而企业平台能做的则是在行业内起个好头,争先设定隐私运用与保护的标准,推动行业风气的进步并逐渐改变隐私保护堪忧的现状。

我的建议:

  1. 平台自律

除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隐私相关法律法规外,淘宝自身应提高对自重、自律的重视,制定并严格遵守强有力而具针对性的全面的平台准则。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对平台内的店铺与用户起到领头作用,营造良好运作氛围。

同时,平台需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进行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1. 技术加持

加强数据加密和数据脱敏技术等隐私保护技术的使用,同时采取数据访问权限及用户反馈等方法进行数据管理。

  1. 罚款

对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罚款,在国外早有先例。“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对相关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或侵权行为最高可以罚款30万欧元;西班牙数据保护署在2000年7月曾对微软Iberica SRL公司科以1000万比索的罚款,因为该公司在没有征得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个人数据处理。”

平台也可汲取上述国家的经验,针对在平台中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个体或集体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或限制其使用平台某些功能的权力。

参考做法:****惩罚性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单个受侵害的公民提起诉讼是不明智的,因为成本太高而收益过低,若不设置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公民的诉讼热情便会消减。在信息隐私侵权案件中,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受害人“致富”,而是一种谴责,“此类惩戒或许不能威慑其他潜在的侵害人,但至少可以说,一个社会通过其法律制度宣告了它发现一定的非犯罪行为是应受谴责的”。

事实上,这种情形国外早已有体现。将于2018年实施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83条就规定了巨额罚款,这种规定已经超出对侵犯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而是转向重视惩罚性赔偿。迪特尔•施瓦布指出:“对于对一般人格权的严重侵害给予金钱赔偿,按照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来说并不是抚慰金的‘原本意思’,而是一种‘法律救济’,用以防止对人的尊严和名誉的侵害得不到制裁以及防止对人格的法律保护日渐萎缩。”

参考来源:http://sh.qihoo.com/pc/9175a9d95269a554e?cota=4&tj_url=so_rec&sign=360_e39369d1&refer_scene=so_1

(E) 避免数据预测独裁削弱自由意志

如今,每个平台上的个性化推荐和精准营销,使我们永远被投其所好而忽视了很多自己不感兴趣但重要的讯息,同时逐渐丢失了冷静思考的能力。精准营销的同时大部分人会越来越井底之蛙,看不到自己喜好之外的东西。

我们每个人都是用户。无论今天你是就职于哪个平台的内部人员,除去你所服务的平台之外你也是其他所有平台的用户。因此平台有义务处理好“避免削弱自由意志”这件事。纵使数据“万能而充满依据”,人也不应该丢掉独立思考而完全依赖数据。

我的建议:

  1. 给予用户反驳和选择的权力

用户有权利选择自己接受或否定平台对他的数据预测。平台可研究给予用户反驳预测的功能、模块或算法?

  1. 增加内容的多样性

个性化推荐继续保持之余,给予用户了解个性化之外的其他内容的空间。

  1. 减少画像

搜集更多更符合用户的数据,更全面了解用户需求,而非用户画像的惯性思维只得到普遍规律而忽视特殊变量,导致对用户需求的误判。

四、结语

大数据的发展利弊兼有,平台应该做的就是强化有利,弱化不利。大数据时代只有抓紧用好数据,才能发展的更快更好,抛弃不得。

小结以上的改进建议,主要有三点思想:

  1. 想要增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就要提供舒适体验(区分版本、规范市场)

  2. 想要降低隐私威胁就要制定标准(平台自律、技术加持、罚款)

  3. 想要避免削弱自由意志就要扩大弹性空间(用户反驳、内容多样、减少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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