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产权、租赁产权,澳美家为您详解澳大利亚房屋产权种种

澳大利亚民居房产的产权,种类不少,有时候很让人迷惑。今天咱们就简单梳理一下。

大家所熟知的产权,是“永久所有权”。有这种产权,只要不违法,可以自由处置房产土地及地上建筑,所以,这种产权也叫“自由保有”。

自由保有在英文里有几种叫法:Freehold, 或者Fee simple,有时也叫Torrens Title(译成“托伦斯产权”)。我认为,叫Freehold和Fee simple更精准一些,因为托伦斯产权首先指的是一种土地登记制度,并不单指“自由保有”。这种以发明人命名的登记制度,是1858年在南澳首先采用的,它替代了旧式繁琐的英国登记制度。因为其优势,现在有十多个国家采用这种制度。当然,在澳大利亚现在也有极少数的土地仍然使用旧式的英国登记制度。


在托伦斯登记制度下,各州都有自己的土地登记记录。该记录是公开的,任何人付费就能够查询。如今,产权的查询和买卖交割后的登记,早已成为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必要手续。

除了私人自由保有的土地,还有政府拥有的土地,叫做Crown land。州政府可以把土地租赁给个人或公司,称为“租赁保有(Leasehold)”,也可以把一些土地保留给公众,做为公园、体育场、露营场地等使用,称为Reserves。

后来,公寓出现,产生了公司产权(Company Title)。一栋公寓楼就是一家公司,业主买入该公司股份,就有权利居住在其中某个单元房里。这样的房产有澳大利亚公司号(ACN),需要在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登记并及时更新公司记录。这种产权的房子不多,买卖交割时手续稍微复杂些。


上世纪六十年代,新州首先以分契产权(Strata Title)取代了公司产权,后来又有了社区产权(Community Title)。在从公司产权到分契产权过渡的过程中,有的州还出现过其它形式的产权,这里就不赘述了。由于分契产权非常实用,后来也有多国效仿。可以说,在产权形式方面,澳大利亚对世界是有贡献的。

理论上讲,有分契产权的土地和地上建筑也是自由保有的,但业主想自由处置房产土地和地上建筑,得经过多数或者全体业主同意才行(所需赞成票的百分比要看具体事项)。例如,公司产权的房产,可以转成分契产权,但让全体业主都同意,还是非常困难的。


各州立法不同,连排别墅(Townhouse)、独立单元房(Villa)等可能是分契产权,也可能是社区产权,独门独院的房子组成的大型小区很可能是社区产权。这两种产权之下,每户都有自己的产权,共有部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近些年开发的大型项目社区产权比较多。业主除了要交物业费之外,房子的设计也会有规定,自己的土地房产就算是自由保有,也会受到制约。所以购买这类房产时,您可能需要权衡一下。

按照业主的人数,产权还可以分成独有(Sole Ownership)和共有(Joint Ownership)。共有又能分为共同共有(Tenants in Common)和按份儿共有(Joint Tenants),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一方死亡,房产自动归另一方名下,而后者一方死亡,其份额要按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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