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需要诚信,欠下的债总是要还的

最近在读一本书《保险案例选编》,深刻体会到这个道理,骗人的都没好下场,人是一种复杂的动物,欲望会水涨船高,所以一定要时刻警醒,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甚至豪宅名车,葬送最宝贵的人生信誉于牢狱之灾。

以前很多人不敢买保险,怕被骗,我看了六类刑事案例篇,涉案金额几十万到几个亿不等,才发现,专业骗子真多啊,不分买方卖方啊。这些案例大部分发生在2005年到2011年之间,2018年出版的,大概可以说混沌时期已经基本过去。现在是科技化数字化的时代,保险系统,公安系统,医疗系统基本联网,让这些异想天开的人无机可乘。

第一类,非法集资,一般发生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过度放权,垂直化管理,有些代理人甚至伪造印章圈钱用于赌博。

第二类,诈骗类,投保人(也就是消费者)夸大损失,做假账,骗取保险金,甚至有些还是外籍居民,他们对财产险理赔的拿捏更加精准。还有网络卖家开通多个账号,通过运费险骗保。最典型的“碰瓷”,制造交通事故骗保,要不是交警系统反欺诈意识比较强,都发现不了。

第三类,挪用侵占类,以前容易发生在承保环节,保全环节和理赔环节,现在正规保险公司是不会再发生了,代理人接触不到保费,后台分岗,电话回访和柜面操作不会是同一人,除非多岗串通。

第四类,非常经营和传销类,也容易发生在分支机构,管辖不够严谨的地方。2007年至2008年期间,保险行业市场,特别是车险高返点,高费率政策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恶意竞争,账外经营屡禁不止。

第五类,洗钱类,放置、离析、归并。洗钱者一般会到银行代理点,用不同名义,购买现金价值较高退保灵活的产品,在消费保障功能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一旦东窗事发,非法所得购买的保险,就算你指定受益人也没用。国际上在1989年已成立一个FATF组织,专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中国于1997年加入该组织,并于2011年和2014年分别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类,其他例如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内幕交易等等。利用职务之便,图一己之力,破坏金融市场,影响保险行业名声的。

这些刑事案例,从保险公司角度,就是选人标准太低,没对从业者的过往好好了解,业绩为王。有些代理人素质太低,爱慕虚荣,法律意识薄弱。公司合规教育没做好,流于形式,内控流程,规章制度存在漏洞。

从消费者看,防范意识不强,不愿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买到假保单也不知道,有些又太精明,利用保险公司的监管不力进行骗保。

所以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保险公司真实性,保单的真实性,多方验证,不让犯罪分子又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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