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乡镇文化站有关的政策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4-3-28)。文化部《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许多文化站的专职人员是从优秀民办教师中挑选来的,他们大都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工作任务繁重,参加文化站工作多年,成绩显著。一、明确文化站的性质、任务和隶属关系,切实加强对文化站的领导。文化站是乡(镇)政府领导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文化部门的指导。办好文化站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解决文化站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领导。县、区领导要重视文化站的建设和发展,要采取切实措施,使文化站做到四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落实,房屋落实,经费落实。

1992年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文化站一般配备专职干部一至三名。文化站站长应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有一定业务专长,善于管理,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录用。文化站专职人员专职专用,在调离、辞退及借做他用时,要征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文化站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实行选聘制的,受聘期间享受当地同类干部的同等待遇,离聘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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