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善待父母的人都不是人吗?

图片发自App

感恩节那天,我在发表了一篇文章:《我被“懂事”绑架了三十年》,而后,收到了一封私信,大意是说我是一个不感恩父母的白眼狼,我生气了十秒钟,然后释然,他不曾了解我的经历,自然也不能体会我的痛苦,所谓不知者无罪,我谅解。

今天,书友群要搞征文活动,马上有书友站出来提议:不善待父母的人不准交稿,因为不善待父母的人就不是人。我突然想要说些什么,可说什么都如同辩解,那么我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我是外婆养大的,我的童年是在一个临河的村子里度过,河边有一个砖窑,烧制盖房用的红砖,里面打工的有本村的、邻村的年轻人,也有外地来的年轻人,大多十七八岁,热血青春,豆蔻年华,闹出了不少“伤风败俗”的事情,成为村里人茶余饭后的消遣。

村东头盲阿婆的闺女春香和一个安徽的小伙子好上了,在一个初冬的夜里,在自己的床上生了一个女婴,婴儿哇哇的哭声吓坏了春香,她连夜跑了,和那个婴儿的父亲一起跑了,盲阿婆是被婴儿的哭声引到屋里的,她摸索到婴儿的身体,似乎明白了什么,可她看不见,丈夫又不在家,她连夜跑来找我外婆帮忙,外婆心善,找了些我的小衣服,小被子就跟她去了。

盲阿婆给那个婴儿取名花枝,抚养着她,因为盲阿婆眼睛看不见,做不了针线活,外婆总是把我穿小的衣服翻新后送给她们,有时也会接济她们一些吃的,花枝的妈妈和爸爸始终都没露面。

花枝四岁那年,春香回来了,脸白的像纸,嘴红的像血,打扮的像个妖精似的,尽管村里人看不惯,但想着花枝能有亲妈照顾总是好的。可谁都没有想到,春香回来的目的是把花枝卖了换钱,春香骗盲阿婆说带花枝赶集去,然后就消失了。

半年后,春香自己回来了,告诉盲阿婆花枝被她卖了几百块钱,已经花完了,正想着法子要把花枝偷回来,再卖一家,盲阿婆直骂她畜生,虎毒尚且不食子,春香比老虎还毒,骂归骂,盲阿婆并不能改变什么,花枝最终被她娘从头一家买主那里偷了回来,又卖到了外地。

盲阿婆生了一场大病,去世了,几年后,盲阿婆的丈夫在煤窑上出事,不久也离开了人世,煤窑上赔了一些钱,春香领了,吃吃喝喝之后,又找了个外村的男人嫁了。

时光飞逝,十几年后,我回去祭祖,听村里的姑婆说,花枝被卖到了安徽,兜兜转转,因缘巧合,与他的生身父亲一个村,但那时,她的亲爹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花枝的命运并未改变什么,除了她清楚地知道了自己的身世,知道了她的母亲两次卖她换钱。

村里修公路,要给盲阿婆迁坟,花枝回来了,看样貌和穿着,日子过得并不好。春香也回来了,以亲娘的身份要求花枝给她掏赡养费,花枝拒绝了,娘俩吵了起来,姑婆说要不是村里人拉着,怕是还要打起来。

“春香是可恶,可花枝也是没良心,好歹那是她亲娘,怎么能不管呢......”姑婆说,我笑笑,说:“我理解花枝,她亲娘一天也没抚养过花枝啊,这就是因果。”有句话说: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我们都是被中华孝道文化教育长大的:父母给了孩子生命,孩子必须报恩,我一直奉为信仰,甚至在“亲爸一个家,亲妈一个家,剩下我一个,就是个多余的……”这种情况下,我一直努力挣钱,想在他们年老体衰的时候出钱出力。直到我也成为母亲,我不认为生育是一种恩情。生产过程很痛苦,十月怀胎很辛苦。但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不生。没有借口,没有苦衷,没有所谓的不得不生。子女是没有选择的。子女无法选择出生,或是不出生。

更何况有的生育,不过是父母私欲的副产品,为了老来有保障生孩子,为了要儿子生下N个不想要的女儿。我不认为这是恩情。更不认为这是身为子女必须爱父母的理由。爱是相互的,你爱我,我也爱你。你不爱我,我为什么非得爱你?

我能够理解,在有爱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他们是无法想象那些不爱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伤害,所以他们无法接受,不懂得感恩父母的孩子,会对那些对父母有怨言的孩子视为仇敌。

也许有人会说,父母至少把你养大,养育之恩。可养育不是恩,是义务。生了孩子,就得养。在他成年之前,不但要养育,还不能虐待——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肉体上的。

这一点,美国的法律就比中国要健全得多。虐待子女的,即便你是亲生父母,也马上失去监护权。而中国,持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借口,随意打骂,甚至虐待。打了骂了,孩子还得感恩,还得体谅、原谅、长大后还得回馈回报。这讲道理吗?

那些可以轻易说出“不感恩父母的人畜生不如,不善待父母的不是人”的人,你们很幸运,感受到了爱,所以播撒爱,你们希望所有人都懂得感恩,懂得宽容,可真正的宽容,不是被硬性要求的。真正的宽容,是心底有了足够的爱之后,才会慢慢产生。

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的父母都爱孩子的,何不给那些被父母伤害的孩子们一些空间和时间,让她们心底里真正能原谅了,再原谅,感受到爱了,再去爱呢?

你可能感兴趣的:(不善待父母的人都不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