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造地设的…死 对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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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未想过母胎 solo近20年时会有一段像言情剧般狗血的经历。

  事实是在繁密树荫下借着一米阳光读书时,的确有颗黑白相间的足球正好不偏不倚落在了我的头上。

  与老套剧情不同的是,林森同学显然用过了力。

  一脚把我踢进了医院。

  林同学起先对我自付医药费的行为满怀歉意,甚是感激我的宽宏大量以及菩萨心肠。直到某节体育课一颗黄绿色的排球砸得他鼻血横流,而他看见远处球筐旁边眼带挑衅得意的我时。

  美好幻想彻底破灭。

  他不是我的道明寺,我也不是他的杉菜。

  并非爱神丘比特的奇迹之箭而是小恶魔的三股叉横在我们中间。

  经过一系列的互相报复,我和林森不仅没能成为如胶似漆的甜蜜情侣,还突破剧情走向成了恨对方入骨的敌人。

  有了死对头的唯一一个好处,大概就是每天都能在书桌抽屉收到不一样的“惊喜”。

  林森不知道从哪得来的小道消息知我怕虫,日日清晨准时,用根细线把各种各样的昆虫钓在门口吓我。我甚至渐渐被他锻炼出了胆子和勇气,迎接稀奇古怪还略有些丑的小东西逐步转变为普通的生活日常。

  于是乎我选修生物学的那天,林森气喘吁吁跑进实验室里,不敢相信地盯着我看了半天。

  他那已被我贿赂的室友传来线报——林森那天回去足足锤了一小时半的沙包,咬牙切齿地愤愤道。

  “李木子一定是在向我示威,绝对是故意的,太嚣张了,实在是太……”

  我沾沾自喜,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谁料林森周末时拿着两张电影票找了过来,买的是最新上映的五星级恐怖片。

  我选修生物专业的行为确实就是摆明了挑衅,字面意思为你那些唬人的雕虫小技在我根本不值一提。而我曾经有过三更半夜披头散发到男生宿舍吓他的光荣事迹,还干了不止一次。

  没错。这个一米八几高出我近半个头的男人,超级怕鬼。

  他为什么约我看恐怖电影?说白了就是以同样的方式来证明我的伎俩也不堪一击。

  从电影院出来的时候,林森连声音都在打颤。

  “切,”他耸耸肩故作无事,“我还以为多吓人呢。”

  我侧过脸掩面偷笑,也没打算揭穿他。

  明明刚才吓到腿都在发抖好吗?眼神四处乱飘,两小时的电影,他大概就看了个美好的开头和戏剧性的结尾,不甚瞄到什么血腥画面,椅子扶手都要被他抠破,还在不要命地死扛。

  和林森争得头破血流那几年,有非常多因我们搞恶作剧无辜中枪的朋友惨兮兮地哀嚎,“求你们在一起好吗?可不能去祸害别人了。”

  就连闺蜜秦沁都附和着:“你和林森绝配好吗!快点滚去谈恋爱。”

  我对此嗤之以鼻,直言除非太阳从西边升起来,林森亦然。

  结果立下的flag无死角旋转式打脸。这份心照不宣的竞争关系持续到林森交了女朋友那年。

  微风拂过,他笑得分外欠揍:“这下赢不了了吧?恋爱是我先谈的。”

  我抬起头看他,被阳光刺得眯了眯眼,嫌弃地吐出一句。

  “傻逼。”

  那天晚上林森破天荒请了我一顿火锅。他美名其曰“扶危济困”,我开门见山称之为“散伙饭”。

  林森单方面宣布停战,原因是他要在女友面前塑造“三好男友”的形象。

  他的退出有些突兀,但一切如旧。我还像往常一样去生物实验室上课,唯独解剖那些千奇百怪的小虫子时少了些莫名其妙的乐趣。

  “哎,你和林森吵架了?”秦沁一边涂着红色的指甲油。

  “没有啊。”

  我不解问道:“怎么了?”

  “本宫觉得近日以来,天下过于太平。”

  “说人话。”

  “你俩都多久没凑一块闹腾了?”

  ……大概是我和林森的相处方式过于活泼吧,以至连消停一会儿都是非比寻常的。

  但不得不说,这次林森赢得彻底。

  两个星期没有林森的生活,如何形容呢?漫长而难熬,枯燥而乏味。

  我像个失了恋的少女郁郁不欢。后知后觉,一时兴起修的生物专业,乐趣多是来自于做研究时脑海里总浮现出他捉虫吓我,得逞后笑开了怀的画面。

  后知后觉,林森对我而言简直是生命里的不可或缺。

  这种认知一经出现,之后就越是根深蒂固。甚至于林森分手发消息来时,我喜得猛坐起来磕到床板,连痛也顾不上,洗了头发化好妆,挑了最好看的裙子盛装出席。

  秦沁睡在上铺被我撞到醒来,扫我一眼淡淡道:“林森找你了。”

  不是疑问句,是带着非常肯定的语气的陈述句。

  “你怎么知道?!”

  “你现在就像只发情的—”

  我一枕头断了秦沁的念想。

  林森约我去的地方能看见夜空中的繁星点点,四周是浪漫到爆炸的氛围。

  “李木子,几星期不见,你变化挺大啊。”

  正当我想学着扭扭捏捏的小家碧玉问一句,“好看吗?”

  一个“好”字才刚出口,被林森火急火燎地打断。

  “这妆画得跟鬼一样,啧啧,衣品也变差了。”

  他不悦地瞥了瞥眉,上下打量我一番。

  “怎么穿的跟鸡毛掸子一样?”

  穿的跟鸡毛掸子一样。鸡毛掸子一样。一样。

  “你才鸡毛掸子,你全家都鸡毛掸子!”

  林森就是有这种奇妙的魔力,一秒把我点燃。

  什么狗屁的喜欢和心动,片刻消散。我和林森一见如故,即刻开始战斗性比拼酒量,依旧是冷嘲热讽的熟悉感。

  然而酒精误人说得没错。我喝醉时胡言乱语表了白,并且一不小心把林森给啃了。

  至于为什么要用啃……林森醒来时脖子一圈的红印,饶是我想赖账也赖不掉了。

  几小时后他们摆了张做鬼脸的合影发上朋友圈,内容是—

  今天太阳从西边升起来了。

  说来也神奇。我看不得林森和别的女生过分亲密,他受不了在女朋友面前伪装形象。认识三年,了解多少不用说了,我们本应如同朋友口中说的做对“神雕侠侣”。

  但事实证明,除了酒精上头的时候,我和林森连并肩走在一起都隔外嫌弃对方。第一次约会林森带我去游乐场,我坐完过山车在旁边上吐下泻,他吹着口哨悠悠来了一句。

  “太菜了。”

  然后我作以回报,把他拉去鬼屋吓了个魂飞魄散。

  许是习惯了在战场厮杀,我们都对这种你侬我侬的恋爱轨迹感到极为不适。

  不到一星期,我和林森达成共识和平分手,愉快恢复了敌对关系。两个人还是一如既往被感叹为天造地设的一对。

  我说不上为什么非要和他争个高低,林森也理不清独独喜欢捉弄我的根源所在。

  我的名字少他四个“木”字,因此被他见缝插针、本末倒置归结为——

  我这棵光秃秃的树嫉妒他的一片茂密森林。

  一语既出,林森成功被我追了大半条街,免不了一顿社会主义的毒打。

  我常念叨着要和林森绝交,不再往来,但莫名其妙就陪着他度了一个又一个年头。两个人在外有多成熟稳重,凑在一起时就有多幼稚姿意。时过多年,依然顽皮地如同小孩。

  我以为我们之间的关系差劲到爆,别无他人。可竟有朋友说实在是眼红羡慕,恨不得也有这样一个无底线打打闹闹的人陪在身边。

  可能人生就是这么不得而解。

  或许你会遇见一个非常讨厌的人。爱捉弄你,总嫌弃你,在你窘迫的时候放声大笑,见过你最丑、最无助的样子,但还是和你一起去面对无比恐惧的事,陪你走过了每一个无聊的春夏秋冬。

  你们可能谈不了一场惊天动地的恋爱,但是彼此最特别的灵魂伴侣。

  那么请期待有朝一日,棋逢对手,战个痛快。

via wechat: shicaoji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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