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内蒙古版“昆山龙哥”案

今天看到不少人在转内蒙古高院判决的一件刑事案件,被转的原因是被告人据说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

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新闻的热度还没有完全过去,涉及正当防卫的新闻也就特别容易传播。

但是我有些怀疑,这件事可能是有人在背后炒作案件。事情也有可能并不是消息中描述的样子,真相到底如何,应该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网上传播的案件过程是这样的:

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

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搜索了一下裁判文书网,没有找到这个案件判决书原文。暂按网上传说的这个版本分析,可以看到案件的几个疑点:

1.王生娃为什么要砍郭三祥?犯罪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王生娃寻衅滋事?有没有可能是因为郭三祥的过错?

2.向郭三祥头上砍了三斧,并没有砍死郭。有没有可能是因为是王生娃本来不想要砍死人的结果?

3.郭家的两个亲戚为什么会在场?这个事实是很反常的。

看到别人转述的几句话,一般人都会自行脑补出一个王生娃穷凶极恶,见谁砍谁的画面。这是人的思维的优势,也是思维很容易陷入误区的地方。

我们不好过多构想案件,只是请大家设想一件事情,即:如果万一是郭家的两个亲戚是专门等王生娃呢?如果万一是这种情况,大家是不是对是非该有另一种判断。

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必须要达到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步。本案中,王生娃已经死了,对事情发生过程还原很大程度上就只能凭借郭家这一方的描述。——“合理怀疑”一下,王铁柱和王玉成是不是有可能叙述不实?

对社会现象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价值的讨论应当在确定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很容易被某些人牵着鼻子走。

许多人的讨论是基于法官糊涂、或者法官不懂法的前提讨论案件的。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法官一定是这个社会法律素养最高的群体之一,法官可能在个别问题上出错,但是如果说他们不懂法,这怎么可能呢?

而且,法官看到了案卷的所有证据材料,听过了控辩双方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即使犯错,也要比什么都没见到的人要少得多吧。

所以,还是要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没看到法院判决书之前,不要妄下被告人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当然,即使看到判决书原文,我们的判断任有可能会出现偏差,但至少要比现在的情况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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