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买保险误区欺骗了老妈20年,90%的人也同样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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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里,日常攀谈中,大家都会不自然聊起保险。

“父母年龄大了,想给他们买个保险。”

“孩子出生了,想为Ta买个保险。”

“看了《流感下的北京中年》,想给自己买个保险。”

“公司的女同事被查出**癌,花钱又受罪,幸亏买了保险有点补偿。”

而所有的攀谈最后都会以一句发问结束:你觉得买什么保险合适?

买什么保险合适,这个如果问我那有20年买保险经验的老妈,她一定会拍着胸脯告诉你:

大公司的啊!最好是国企的,最有保障!

这个严重的误区欺骗了老妈20年。

在这个理念下2015年老妈买了2012年的保险产品:保额低、保费高、现金价值低。

性价比真是低的可怜。

不禁有朋友问了:买金融产品不买国企的买哪的?这P2P说跑路就跑路,买了理财说银行还可能破产,买保险不该买国企的么?保险要持续几十年,万一公司发生什么意外,我的钱去哪找?国企有国家保障啊,准没错!

以上话都没错!问题出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保险产品:你买的不仅是保障,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针对保险,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法律《保险法》来规范和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的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人寿保险业务的转让】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内容表明2点:

第一:保险公司破产不容易。

由于保险涉及到经济稳定、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保险公司破产有个前置条件,就是必须经过国务院保监会同意。而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法律更是明确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不能解散。

第二:确定利益不受影响。

确定利益是指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利益,不包含保险合同中的不确定利益,例如分红等。

即便发生最坏的情况,保险公司破产了,那您的确定利益也不受影响。

具体的处理办法是:您的保单会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如果该破产公司保单无公司接手,国家会强制进入,指定保险公司接手,保障投保人利益。

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尚未发生过一例保险公司破产案例。

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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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国企在某种视角下可能在偿付能力上更强,发生破产可能性更低,但有国家法律保障,小公司也不必担心。所以在我们选择保险的时候应该更多的将目光放到产品本身。尤其要重视发给您的“小册子”(保险合同),它上面的每句话都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它受到法律的约束,您的利益的保障主要来源于保险合同。

不是说不让你买大公司、国企的保险产品,而是告诉你:买保险前,一定要货比三家,寻找最适合自己、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您买菜还要挑挑拣拣,货比三家呢,更何况关系到您一生幸福的保障产品呢!

希望您买完保险后不回出现以下怀疑和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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