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2017年6月)

一、办理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天宁区、钟楼区的工程直接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

(二)竣工备案项目从网上进行申报,建设单位登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原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后点击“施工许可证申报V2.0”,把滑动条拉到最下方,点击“竣工备案”进入网上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界面。注:具体文件请参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开展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16号)文件

(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齐全,备案机关办结备案手续,1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发给建设单位,1份自存。

二、网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原件扫描件上传,小于200KB,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

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注:规划材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明细表及核实单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注:材料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证原件,并交于办理手续部门存档

10、工程质量保修出(原件);

11、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原件);

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门牌编号、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申报过程中请参阅系统中操作手册,如有问题电话咨询:0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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