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9周
骂滴滴王八蛋的人还在路边埋怨滴滴打不到车,给汶川点蜡烛的人从不关心重建款有没有被贪污,喊着妈妈我爱你的人一周不与家人通一次电话,这就是当下网络伪精英阶层的画像。
话不好听,但你我或多或少也是如此。
迷茫夹杂着无力感,看每天网络热点的变幻,白云苍狗,白驹过隙。
可我还想把滴滴这周的事翻出来说一遍,没有任何教育他人的野心,全作思考的记录。
一
我对滴滴没有任何敌意,也是曾是滴滴的用户,无论专车、优享还是代驾。
但我对滴滴的警惕和敌意来自于他们这次的公关——悬赏100万。
网上有很多文章质疑滴滴是否有权发布“通缉令”,比如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世界上有一种存在,叫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何况你一个企业连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都没有。
一线干警有自己的办案节奏,也会评估抓捕犯罪嫌疑人与造成社会性恐慌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可能都被100万的悬赏打乱了。
这些都是事实,但这些都不是我对滴滴充满警惕和敌意最根本的原因。
真正让我感觉到愤怒的,是滴滴的公关在利用民意。
他们用一则悬赏,成功地将大家对平台责任的讨论转移到了“以牙还牙”式的血债血偿,这符合大部分民众的认识范围。
从整个社会媒体的数据分析(而不是你的朋友圈)来看,效果是明显的,悬赏出来后,大家立即开始转向关注杀人犯本身。
大家关注杀人犯并没错,可是这和滴滴的行为是什么逻辑关系?
滴滴的悬赏比公安部门的公告还早了几个小时,为什么没有被立即纠正?
中国公安系统有着“命案必破”的传统要求,一个“悬赏追凶”对破案真的有帮助?
用100万这个吸引眼球的数字和伪善的态度去引导民意,对工具的熟练运用,根据自己的需求判断对数据的处置,貌似站到了恶的对立面,目的却是躲开关注的眼神。
所以,技术上看来是超级牛逼的PR,但却让我们对滴滴充满警惕与敌意。
至于后来,滴滴的PR负责人出来叫嚣说是竞争对手在黑他们,我真的是对这个企业的文化感到悲凉。
就算在职场有再大的委屈和压力,在一个生命面前,都应该选择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二
我发了一个朋友圈后,有个朋友问我,滴滴只是一个提供居间服务的公司,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又补充问道,如果这个司机没有前科且登记程序完整是不是滴滴就没有责任。
首先,滴滴在第一时间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资料去做那个博眼球的“悬赏追凶”,却不说明这个犯罪嫌疑人登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个态度本身就有问题。
滴滴在公告中承认有不可堆卸的责任,但至今也未说明是什么责任。
《新京报》的记者采访时追问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登记的顺风车资格?被告知以平台公布为准。
而采访其父是,其父答,自己没有去登记过,但驾驶证在家,如果犯罪嫌疑人去用了登记,也不会知道。
这个更像是一个PR策划好的可进可退的答案。
其次,滴滴平台存在显而易见的安全漏洞,我们为数不多的使用经历都能遇到更换车牌,而是不是换司机就更无法判断。
而这又可以分为两个问题,第一是现有的程序和标准有没有严格执行?第二是现有的程序和标准合不合理?
答案都显然是否定的。
三
司法界对互联网行为的立法研究严重滞后,这样一个动辄日交易百万单、估值几百亿美金的平台,应该有哪些强制程序?应该承担哪些无过错责任?
而从整个社会认知的角度来看,我们对服务业尤其是网络服务业的态度没有转变到追求高质量的增长上来,还停留在追求高速度。
互联网快速蔓延的特性,让他们一旦完成某个领域生产关系的变革就会带来巨大的客户群体,而这个时候所有的配套、监管都显得非常的不足。
50、60年代出生的掌权者对互联网要么心怀芥蒂要么叶公好龙,就好像5年前那些从没在网上买过东西的老板们要求自己的企业都要成为阿里一样,他们对互联网的监管能力的重视可能还需要更多不幸的事件才能提上更高的高度。
中国经济需要劳动内需,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我们的服务贸易长期赤字,而当下乃至未来发展服务业都需要互联网的推动,更好的监管水平才是最好的推动力。
举个栗子,也许很多人不知道Airbnb在日本是不合法的,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在日本当出租车司机需要考特殊驾照,而当个体出租车司机,需要10年无违章无事故。
这也许是日本成为世界上服务业最好的国家之一的原因之一。
四
这个不幸的事件一直在发酵,各种新闻平台的无耻开始一点点展现,其实在初期,各种平台在作为新闻报道时,都是把“空姐”和“强奸”作为标题的重音词的,这都是流量经济使然。
一直到自媒体大号“二更食堂”却用一篇《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数钱》彻底戳破了边界,甚至出现不堪的色情想象,被网友骂成了筛子。
尽管迅速发文致歉,且没找任何理由,但仍被浙江省、杭州市网信办迅速处理。
今日头条、抖音、火山小视频、快手等以算法推荐为核心的软件已被称为毒品软件,这个社会便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里所述:“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这个案件中有个传播现场图片的辅警,被处理了,我相信他应该是这些毒品软件的爱好者,当然,这本身无可厚非。
欲望是娱乐的本源,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并没有随着社会物质的进步而进步。
生命对于政治对于金钱乃至于对于娱乐,都变得更廉价。
这个社会还会好吗?
五
滴滴的投资人之一朱啸虎发朋友圈说,“国民级的应用必须承担起国民级的责任”。
朱啸虎有着上海人的精明,这话看着政治正确,却没有任何价值,也不会带来任何损害。
一家国民级的平台型公司,我们没有看见国民级的责任感,倒是上演了国民级的公关。
想来准备上市的企业,PR的团队是强大的,投入是足够的。
如果比较嘀嘀和饿了吗这两个国民级平台,我觉得有一个很特别的差别:
送外卖的小哥大都很维护自己的平台,他们很努力的接受培训服装统一按时送货想方设法找到你;
而我遇到的并不多的滴滴司机却常常在抱怨滴滴抽成太高算法不合理让他接的活不好而且车况参差不齐烟味熏天。
这只是个人的感受,没有做过调研和数据统计,也许有偏见。
如果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的话,那么,问题在哪里?
六
曾经和一个警官朋友聊天,我问他一个问题:辅警拦车合法吗?
他说如果是配合警察执法是允许的?
我又问:现实情况,警察都在埋头开单,辅警都是独立拦车,执法记录仪都能证明,如果被执法人去投诉,你们会处理吗?
警官笑曰:你这就较劲了,你把他们也当一个职业就好,中国警力严重不足,这不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持交通秩序吗,好的交通秩序也是方便大家啊。
我说:辅警没有法律授予的执法权,如果他也可以拦车收两证,那从理论上讲谁都可以在街上拦车收两证,如果你不穿警服时,有个你不认识的普通人穿着非警服的制服来拦你车,你会有什么感受?
后面的对话不说了。
关注结果远胜于关注程序,甚至不理解所谓的程序正义的价值,这就是当下社会的现实。
而滴滴的公关,则是充分的利用了这个现实。
愿每个人都能平安,愿我们的社会能更加尊重每个生命,愿法律能更好地帮助前面两个愿望的实现。
愿天堂里的空乘一样能够“起落安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