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情,必须面对

去年七月,一个盖房的民工从屋顶摔下来,断了腰椎,躺了几个月,现在勉强能起立行走。

民工是幺爸请来干活的,当时幺爸把民工送去医院,交了 2 万块就不理人家了。

民工医药费花了六万多,鉴定为 9 级伤残。

他找幺爸拿钱,幺爸置之不理。

对方无奈,只得告上法庭,幺爸理直气壮,拒赔。

再上法庭,强制执行,总计赔付16万元。

小叔找对方商量,对方承认少要2万。

幺爸也是,51岁的人了,不敢担当,出了事情一味逃避,结果多付了多少钱不说,还双方都不愉快。

婆婆听对方有人说,就是我们家“三爷子把事情给强行解决了”。

其实呢,公公并不知情,一点都没参与。幺爸一直瞒着他大哥(公公),长兄如父,怕公公担忧吧?

幺爸跟他大哥家的老二(我家春哥)同龄,叔侄一样大,还是同学。

我家春哥(我爱人)在遵义,虽有电话指挥之嫌,实际上也不清楚状况,其实不算参与。

只有小叔子跟对方熟识,官司判决下来了,少不得跑路办招待,劝解一番,对方少要了 2 万块。

没想到,幺爸居然是法盲,没担当,处理事情这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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