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你知法

相信大家最近都在关注河北石家庄两岁男孩火车站“走失”事件,一开始大家以为是父母粗心大意,火车站人潮涌动,小孩子调皮乱跑和家人走散了,现在真相大白,居然是孩子的生父遗弃了这么可爱的小男孩。至此这位父亲也将以遗弃罪被起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关遗弃罪的规定,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当了妈妈以后,会格外关注有关小宝宝的新闻,看到患病、受伤、遭遇不幸的孩子总会心如刀绞。重庆两个小孩被生父扔下15楼身亡,安徽一职院宿舍楼下发现刚出生被扔下楼的婴儿,赤裸且口中塞着布条,广西一司机晚上行车在路边草丛发现一新生婴儿……这都是最近的新闻,真是令人触目惊心,除了心疼这些孩子的遭遇,我们更应该知道,以上的这些行为,虽然都是父母不合格,对亲身子女做了一些不不合常规的“处置”,但是均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及遗弃罪。

抛开心理黑暗知法犯法的一群人,还有庞大的另外一个群体———法盲,不知法而犯法。比如上面提到的遗弃孩子的职业学院女生,可能因为年纪小,没有结婚的打算,不敢告诉家人,自己也无力承担这样的后果,就把刚出生的宝宝扔下楼;以及这样一个群体,心存侥幸。比如养不起孩子,就把孩子扔在别人家门口,自己内心觉得,这家人生活富裕,小孩子肯定会被善待的,比在我家好多了,甚至觉得自己做了很正确很明智的选择,然而实际上,就在违法犯罪边缘疯狂试探,离吃牢饭不远了。

前几天看的庭审纪录片,有一个案件令人唏嘘,一位单亲妈妈讨薪过程中,殴打派出所执法人员而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工薪没讨到,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也断了学费。这类案件不胜枚举,法律的出初心是保护“可怜人”的,但是往往会有一批“可怜人”被法律惩戒,大多数的原因就是不知法而行为逾矩,最终使得风雨飘摇的小家更加雪上加霜。

因此,我劝你知法,在作出这一行为时,必须要知道此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而不是大脑一时情绪、一时灵感迸发,就无所畏惧了,法律的威严决定了他是任何人不得挑战和触碰的。但是往往不知法的人就是那一批学历水平不高、家庭环境有限、心存侥幸的可怜人,最后甚至连违法犯罪的后果都承担不起。若你实在没有任何法律概念的话,请在作出某一行为前,提前做好法律咨询,目前提供公益免费法律服务的地方性机构是很普遍的。再退一万步讲,万事请内心保持善良沉稳,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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