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119】论美国的民主(上)

 

119】论美国的民主(上)

树欲静

 

——美国的宪法就像一个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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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字数为1380字,阅读时间约为2.76分钟)

 

1776年,美国建国(发表《独立宣言》),法国人托克维尔于1831年在美国度过了9个月。此时美国建国55年,时任总统是杰弗逊,此时法国的七月王朝(奥尔良王朝)刚刚建立,国王是路易·菲利普。此时中国处在清朝末期,皇帝是道光。

 

《论美国的民主》就是托克维尔根据这9个月在美国的实地调研写成的。从1831年算起,时间已经过去了186年,在这段时期中,美国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而且美国在这样的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和令人羡慕的地理位置之下,从一个新兴国家一跃而成全球无可争议的霸主。

 

模仿几乎是一切创新的基础,但有时候模仿并不能为模仿者带来与被模仿者一样的效益。墨西哥照搬美国宪法,但这并能未能使墨西哥变得富强。

 

美国的宪法于1789年生效,是世界上最早且仍在运行的宪法。这使得美国尽管是历史非常短暂的一个国家,但却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立宪共和国。美国采取的是联邦制,联邦的权力机构由3个部分组成,立法机关(国会)、行政机关(总统)和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及下级的联邦法院)。

 

此时,法国的七月王朝采取的是君主立宪制,国王、首相和国会来共同治理国家。

 

托克维尔将美国的总统与法国的国王进行了对比。

 

在立法上,总统向国会提出咨文和立法计划,也可以否决国会的法案,但是当法案得到国会两院均以2/3的票数通过时,总统的否决权还是会失效。最近特朗普签署的对俄罗斯伊朗朝鲜三国的制裁法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尽管特朗普本人非常不愿意通过该法案,但由于该法案得到了国会的大部分投票支持,所以特朗普还是不得不签署。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名官员人员,但是不能直接罢免他们,更不用说罢免国会。而国王可以任意任命和罢免大臣甚至首相,他还可以解散议会。

 

在行政上,总统任期为4年,连选连任(1831年时,尚未存在任期不得超过2年的限制)。而国王是世袭制,首相更大程度上像国王的秘书,执行国王的决定。任期长短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政体是偏向于民主还是专制。

 

在司法上,联邦的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其中1名为首席大法官。法官人选由总统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制,即使是总统也没有权利干预大法官的的判决。七月王朝并没有把一个和国王、首相以及议会同等级别的法院,这使得司法并不独立。

 

联邦制赋予了地方很大的权力,托克维尔认为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联邦制的软弱。在同等的军事实力下,如果发生战争,民主的联邦政体几乎很难战胜专制的集权政体。但是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得美国免除了这种忧虑。

 

北部的加拿大和南部的墨西哥压根无法对当时(1831年)只拥有六千名士兵的美国造成实质威胁,而西部的太平洋和东部的大西洋使得美国逃离了欧洲列强的注意。即使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战火也从未大规模地蔓延至美国本土。而在一个列强环伺的环境中,天生具有软弱的缺陷的民主联邦政体,可能压根没有机会成长壮大。

 

战争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专制,因为专制更强有力。从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在本土上经历了大量战争的国家,很难成为一个民主国家。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国家历史似乎也说明了这一点。这段两千多年的历史既是一个不断发生战争并开疆扩土的历史,也是一个中央集权不断加剧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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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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