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买点

根据走势中枢的数学表达式: A、B、C,分别的高、低点是a1\a2,b1\b2,c1\c2,则中枢的区间就是[max(a2,b2,c2),min(a1,b1,c1)]。而中枢的形成无非两种,一种是回升形成的,一种是回调形成的。对于第一种有a1=b1,b2=c2;对第二种有a2=b2,b1=c1。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中枢的公式都可以简化为[max(a2,c2),min(a1,c1)]。显然,A、C段,其方向与中枢形成的方向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在中枢的形成与延伸中,由与中枢形成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例如,回升形成的中枢,由向上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的区间重叠确定,反之依然。为方便起见,以后都把这些与中枢方向一致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称为Z走势段,按中枢中的时间顺序,分别记为Zn等,而相应的高、低点分别记为gn、dn,定义四个指标,GG=max(gn),G=min(gn),D=max(dn),DD=min(dn),n遍历中枢中所有Zn。特别地,再定义ZG= min(g1、g2),ZD=max(d1、d2),显然,[ZD,ZG]就是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区间,由此有了如下定理: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二:前后同级别的两个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后GG〈前DD等价于下跌及其延续;后DD〉前GG等价于上涨及其延续。后ZG<前ZD且后GG〉=前DD,或后ZD〉前ZG且后DD=<前GG,则等价于形成高级别的走势中枢。
由定理一,可以得到第三类买卖点定理: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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