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欠债不用还了?

​今天(7月16日),根据中国证券报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中国的企业破产法没有把自然人的破产纳入其中,关于个人债务,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而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执行案件里,约43%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即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此类债务大致分为两类:

一、法人债。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

二、自然人债。比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如果被执行人一开始始就别无长物,确无清偿能力。

用尽各种办法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会暂停程序,然后每隔一段时间,再对这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一轮资产查询盘点,一旦查到有财产即刻恢复执行,但恢复执行能够终结案件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

最后就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执行案件到法院以后,永远办不完,除非被执行人死亡才算彻底终结。当确实“无产可执”时,自然人债务执行便陷入僵局,既无法解决债权人的诉求,也难以给债务个体重新再来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申请,则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类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破产人予以保护,让他们有财务上重生的机会:比如债务人过上几年清苦的生活,只拥有最低生活保障,其余均用来偿还债务。

这种方式不仅能把债务人从无休止的债务偿还中拯救出来,对债权人来说,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公众最担心的恶意破产,被法院查出转移了资产,会被追缴,对债权人也是一种利益上的保护。

这样一来,债务人也不至于由于资不抵债,一死百了。而有了个人破产的制度,司法成本也会降低,能够很有效的处理很多“无产可执”的案件,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


总的来说,借钱给别人的风险相对变大了,而管别人借钱的风险降低了。那些个高利贷、714高炮什么的,也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他们上一课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以后欠债不用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