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会见与极度自信(办案札记2019-1-2)

  五点半起床,六点出发,七时十二分即到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七时半取号,正是001号,第一个到看守所。

    沾沾自喜递上会见手续,按待的辅警突然告诉我,该嫌疑人办案单位预约了会见,我不能见,本人即提出异议,理由是我年前预约,我也先到,办案单位还未到,且是昨晚预约,我预约在先,又先到,怎不让我见。后出来一个领导(女),辩说办案单位办案优先,我说凭什么办案单位优先,你的依据是什么,她说不上来。后又说问问办案单位意见再答复,等会再答复时,却换了说法是纪委(监察委)案件,所以不给见。对此说法,本人要求该领导出具书面说明,她说不能出具,只在我的会见介绍信中用写下“提审中”三字,本人要求写明办案单位,她予拒绝。

      考虑到本案已有多名嫌疑人被此方法阻挠会见。本人想来再纠缠无益。遂找到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室,见办公室大门紧锁,里空无一人。门上留有电话,打该电话投诉,接待的检察官同样口头答复认为办案机关办案也应优先,问其依据,他说不来。本人晰明,办案机关并不是真正提审,只是以此理由阻挠律师会见,对方说这是你的推断,你有什么可写下材料投入门口信箱,他们会处理。他们会处理,是的,相信他们会处理罢了。

  下午去另一看守所会见一个被一审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也是自己的增城老乡),一审判决认定集资诈骗一点五个亿多,问其为何一审庭审中以失忆为由辩解,放弃陈述事实与理由。回答是策略,但也说现检讨可能不对。本人因刚接手,先询问上诉有何事实与具体理由,回答是他已经有充分的事实,但现在暂不多说,很有信心在二审把翻过来,绝对有信心。本人提醒剑走偏峰不一定是好的选择,他不以为然。

    他时常是高昴着头,侧着脸与我交谈,也许这是他习惯交谈方式 ,他极度自信,并宣扬自己多年研究法律案例,多个本地律师长期是其老朋友,交往密切。最后还说到香港龚懋心案,如何如何!但他似乎对此案的现在的危害结果,即法院认定的受害人一点五亿多元的款项的损失并没有愧悔之意。

  确实,律师喜欢那些自信而又能据理力争的客户,但有时想,有自知可能更重要,极度自信容易造成沟通阻碍,也难免会导致本可避免的严重后果。

    但,我也只能反复提醒与警示。世上有百种人,也有百种命运,做我们应做能做之事。其他就交给时间验证吧!

  后记:本人经详细分析后,决定不接手,并与委托人晰明。一年后,其亲姐打电话告知,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即十五年有期徒刑,问我有何办法,我的建议或考虑申诉,但可行办法是到监狱后服从改造,缴交罚金,争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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