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第七单元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虚假陈述行为
1、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1)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
①未按规定披露(方式、时间上);
②虚假记载;
③误导性陈述;
④重大遗漏。
(2)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形: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③上述人等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虚假陈述;
④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及时披露等;
⑤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2、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
(1)责任划分:
(2)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不予处罚
【提示】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①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②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③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④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受胁迫最多可以“减轻”,但不得“免责”。)
【例-案例分析题】甲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对钱某和李某等人予以处罚。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二人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网校答案:
(1)钱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公司董事受到实际控制人控制这一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
(2)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4)从重处罚
3、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
(1)责任划分
【例-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
A. 发行人
B. 承销人
C. 实际控制人
D. 保荐人
网校答案:A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行为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B. 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保荐人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C. 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D. 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网校答案:ACD
网校解析:
(1)选项A:发行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选项BD: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选项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例-单选题】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发现,1年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乙系甲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就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无论乙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B. 只有当投资者证明乙有过错时,乙才承担赔偿责任
C. 乙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 无论乙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因果推定
①投资人买入的时间:虚假陈述实施日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
②损失的时间: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卖出该证券产生了亏损或者持续持有该证券产生了亏损。只要投资者的损失产生在这个时间段,即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释】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①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
②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③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④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而非因虚假记载)
⑤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解释】实施日:
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虚假陈述文件的日期,即可以确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②对于隐瞒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则应以法定期限的最后一个期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年报应于次年4月底前报出,如果未报出,4月30日就是虚假陈述实施日。)
二、内幕交易行为
【基本概念】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提示】内幕交易三种情形:
(1)自行买卖;
(2)泄露信息,他人买卖;
(3)建议他人买卖。
1、内幕人员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给董事长开车的司机小张)
⑤证监会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工作之便)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工作之便)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①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
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己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交易;
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自己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或泄露信息给他人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
A. 负责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文印工作的秘书甲
B. 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官员乙
C. 为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丙
D. 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律师丁
网校答案:ABC
网校解析:
(1)选项A: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2)选项B: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3)选项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4)选项D:律师丁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的信息已不再属于“内幕信息”。
2、内幕消息(但凡能影响“股份”波动,就是内幕消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总结】凡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解释】《证券法》第80条、第81条所列重大事件(12条)均属于内幕信息。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 公司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
C.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 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网校答案:ACD
网校解析:
(1)选项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
(2)选项CD: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3、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自证合法途径获取)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的;
(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的;
(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例-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 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 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
C. 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 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网校答案:CD
网校解析:
(1)选项A: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2)选项B:乙公司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3)选项C: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4)选项D:刘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4、短线交易
【解释】表格中的“董监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一家子一纳入短线交易的禁止范围)
【提示】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举例说明:
在2月1日、10日分别买入了本公司5万股和10万股股票。
①在8月5日全部卖出:存在短线交易,应以10万股计算短期交易利润。
②在8月15日全部卖出:不存在短线交易。
③在7月5日全部卖出:存在短线交易,应以15万股计算短期交易利润。
【例-单选题】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 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 D. 75万元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以3月8日最后一次卖出时间作为起算时点,按照3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万股×(25元-15元)=30(万元)。
【例-单选题】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该上市公司的金额是( )。
A. 2万元 B. 4万元
C. 6万元 D. 0元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
(1)2018年1月8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
(2)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其收益=4万股×(22元-21元)=4(万元),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操纵市场
1、基本概念
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导致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解释】如何识别是否是“操纵市场”?
看手段:利用资金,利用信息,滥用职权。
看结果:影响价格或交易量。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①利用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数据的方法,人为操纵股票价格。
②某些投资者通过在短时间内对某只股票频繁以高价申报买入,在成交前又撤单的行为操纵股票价格获利。
③某些投资者故意在开盘竞价阶段以大量涨停价买入,但在最后时刻又撤单,影响股票交易量和开盘价格。
④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利用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在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的行为。
【例-单选题】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涉嫌( )。
A. 虚假陈述
B. 内幕交易
C. 操纵市场
D. 欺诈客户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利用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在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四、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一)主动退市制度
1、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两个2/3以上)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通过全面要约收购实施的退市和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导致不满足上市条件)
(二)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1、对于欺诈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应当采取强制退市措施。措施包括两个层面:
(1)对欺诈发行公司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先退市风险警示,30日期满暂停上市)
(2)在1年内应当对上述上市公司实施终止上市。
2、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
(1)情形
①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证监会不能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被依法变更;
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④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⑤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处理
①尚未终止上市:申请恢复上市;
②已经终止上市:申请重新上市。
3、退市整理期
(1)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退市整理期”公司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审核。
4、退市后的去向和交易安排
(1)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2)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例-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退市整理期是指( )。
A.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到退市的期间
B.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
C.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的15个
交易日
D.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的30个
交易日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