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实际经历处理了一次财产的继承案例,手续之繁琐,让人唏嘘。
结合感触,和大家聊聊我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我国的法定继承有两个顺位,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分别什么人?他们各自的继承份额又是多少?
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如果是同居关系,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他们之间都是互不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当中死亡,另外一方仍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
2、父母
这里所指范围比较广,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收养关系,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这里所指的子女范围也比较广,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必须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收养是无效的。有效的收养,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法定继承当中的特殊继承人
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他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比如:胎儿
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都属于养兄弟姐妹)。
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彼此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而是由他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如果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不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方式
1、原则上的分配
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彼此之间的份额应该如何确定?
原则上: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如果他们经过协商,也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的少,所以协商优先。
2、特殊情况的分配
①比如:基于对弱者一贯的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多分。
③作为事后的惩罚: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形
在有些继承当中,虽然存在有效的遗嘱,但是依然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27条当中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以上分解了法定继承的两个顺位,它们之间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但是也有奖惩机制。当然,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一致来决定。有些继承当中虽然有遗嘱,但是依然可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总结是,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证明关系是一项难点中难点,且难度系数与婚姻关系的次数,人物角色的多寡成直接的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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