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专利法的教学方法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三足鼎立。在课堂上,我把这仨小伙伴统称为“知一代”。

      顾名思义,会展专利法就是与会展业相关的专利法律制度。课件制作过程中,我跳出教材编写体例,根据自己多年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和讲授会展法课程的体会,着重从以下三条主线传道授业解惑:第一,会展专利法在知识产权大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第二,专利权人的具体权利及其限制;第三,专利侵权与专利权保护。

      第一条主线,其实是泛泛而谈,让学生初步建立会展知识产权法律概念。首先介绍《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UFI《建议》与国内“知一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关系,然后从“知一代”延伸到“知二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产地标记权、商号权等),让学生自然而然领会到知识产权保护是随着时代发展而进步的。同理,会展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知识产权公约和国内立法,而后者又反过来为前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样,“关系类”简述题的答题技巧也获得启发。最后,会展专利法在知识产权大家庭中的角色地位不言而喻。

      关于第二条主线,重点理解独占实施权与实施许可权的异同,而转让权和标示权一一带过。独占实施权具有“法定垄断”属性,实施许可权则是这种“法定垄断”的利益最大化。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的行使,都离不开订立书面合同,这对前不久刚刚学过的合同法内容提供了复习的素材。

      专利权的限制其实只要理解“强制许可”制度就够了。专利权虽具有“法定垄断”属性,但立法目的不允许滥用这种“垄断”,否则有碍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

      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来看,专利权人的具体权利只是其内容要素中的一部分,但在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时代,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主体、客体及内容中的义务部分,与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程序条件一样,都是为其服务的,只要适当了解就行。

      第三条主线揭示了专利权保护乃至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侵权与否的界定,侵权的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事后追责。

      侵权与否的界定,只要把“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特征从行文表述上多几次排列组合就足以透彻心扉,这也是法言法语的一次历练,就像前述“关系类”答题技巧那样。

      专利侵权的预防当然是全方位的,此处不予赘述。以“诉前禁令”为代表的事中制止具有鲜明个性,其本质是诉讼法上的行为保全,也是对德国、美国经验的借鉴。至于专利侵权的事后追责,主要是侵权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已经有集此三类审判业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法庭甚至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基本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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