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俗话说 : 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这句话似乎是贬义,但形容某些人的作为倒是蛮贴切。
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子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
道交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与原告坐在一起协商理赔的具体数额。
然而,作为被告的肇事方,往往插不上话。除了说明自己的身份、陈述事发的主要经过,基本上就是充当吃瓜群众了。
2.
老李开车把小姚撞了,交警队确认老李负全责。
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姚把老李告上法庭。
开庭调解的那天,作为原告的小姚与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时来到法院。经过刘法官的调解,就保险公司理赔的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老李作为被告姗姗来迟,本来九点半开庭的案子,他可倒好,磨磨唧唧的十一点半才赶到。
“路上堵车啊,你们法院这个地方,怎么堵的这么厉害!”老李来晚了,却埋怨法院,丝毫没有任何的歉意。
“就是,就是,”老李的媳妇陪着一起来的,随声附和的说道:“怎么就选了这个破地方,这条路都快成了停车场了。”
刘法官好脾气,没理会老李和他媳妇的抱怨,直接把小姚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意见向老李解释了一番。
老李一听就炸了:“怎么着,你们敢背着我私下里就嘀咕,像话吗?当我白痴啊!”
“就是,就是,背着我们玩猫腻我跟你们没完!”老李的媳妇大声附和着。
看着这两口子一唱一和的,刘法官哭笑不得,通知你们九点半开庭,结果迟到了不说,还要指责法院的地址有问题,是不是还没睡醒啊。
既然老李有不同意见,那就让他说说呗。
老李一上来就彻底推翻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
他横挑鼻子竖挑眼吼了起来,一会儿说原告过度医疗,要求做因果关系鉴定。一会儿讲保险公司的理赔影响了他的个人信誉,增加了以后投保费用的额度。总之,我花钱买的保险我做主。
一时间,老李指手画脚,吐沫星子乱喷,她媳妇在一旁连声配合的说着,两人像是一对拙劣的演说者。
刘法官谈定的看着这两个人,等老李他俩儿说累了,平静的说:如果你们申请鉴定,可以现在就提出来。不过,鉴定费用需要申请者垫付。
老李说累了,微微喘着气扭头看着他媳妇,她媳妇眨着眼看着他。两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半晌没说话。
刘法官见状接着说,老李你的意见如何,是否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
老李转着眼睛想了想,大声说:不行,不同意。我们不调解了。
既然这样,刘法官宣布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当即结束了庭审。
3.
不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被告的赔偿数额与调解方案毫厘不差。不过,调解时原告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但是,判决时依法必须由被告老李负担。
小姚提起的诉讼,按规定本案的受理费25元先由小姚垫付。因此,判决中要求老李支付给小姚。
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很快执行了判决,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然而,老李耍赖。拒不支付小姚25元的案件受理费。不得已,小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执行局依法从老李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款。
见怪不怪,法庭是讲理的地方。没有人在乎谁在这里搅乎不搅乎的,判决书的主文就是正理。有胆拒不执行?呵呵,试试看!
注:本文依据真实的案例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