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

昨天看了辽宁电视台的一条新闻。

沈阳市某处楼房进行自来水管改造更新。市自来水公司的工人在一户居民家中用电锯切割自来火管时误割了煤气管,结果酿成火灾,造成厨房烧毁。

用户找自来水公司交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市自来水公司承认了自己公司的责任,也答应赔偿损失,但是二十多天过去了,迟迟未见执行。

于是用户和电视台的记者去自来水公司追索询问,结果发现自来火公司根本未准备自己赔偿,而一直在要求那个惹祸的工人全额赔偿用户损失。那工人说,我就是将工作不要了,也赔不起这个损失啊。

这让我想起了前些日子上沈阳,在火车上见到的事情:铁路部门在各列火车上设有检查组,每发现发现一名乘客在火车车厢内吸烟,就罚乘务员200元。

而在公共汽车公司也有类似的规定:一旦车辆发生车祸、损坏,公司不管,由个人自行负责。

凡此种种,在其它各公司也类似的规定。

这种管理思想,究竟想把企业与员工造成什么样的关系啊?无怪乎国内许多产品、工程的质量都是假冒伪劣。

我认为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这种雇佣思想造成的。企业不愿为员工负责,员工更不愿为企业卖力气……

——唯有叹息而已。

你可能感兴趣的:(企业与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