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热门消息:小伙抢劫50元被判10年,好奇怪啊!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罗某等人离开范某家中之后,伙同在场的同伴考虑向范某“要钱”。罗某等三人先后多次殴打范某及其家属,不但摔坏了手机还抢走了50元作为盘缠。
而后呢,案情曝光,被南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入室抢劫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抢50被判十年?这小伙瞬间懵了,是法院判错了吧?在他脑中的逻辑是:50元这么少的钱,不应该判这么重的罪吧!可能顶多也就一年两年的,瞧这人的天真!把神圣的法律当成过家家呢,也不想想他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身心伤害!
他不服,提起上诉。
11月2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案件裁决: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抢劫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好多小伙伴们拍手称快啊!
且慢!看看,朋友们都怎么说——
团伙,入室,绑架,抢劫,没毛病;
他的一年才值5块钱;
12岁杀母,是不是该关到18岁判死刑;
不是钱的多少,抢本事就是性质的恶劣;
就是年龄太大了,要是12岁就没事了;
这是定性的问题,入室抢劫10年起步,谅解就从最低的10判罚了,如果不谅解可能会判更高!
没文化真可怕,他要知道这下场,街上打劫也不敢入室啊!
好了,我们这里敲重点:团伙、入室、绑架、转化型抢劫、故意伤害,10年真的没毛病!
我记得一位大咖也这样说:抢劫论罪,不是按抢劫金额,而是按犯罪性质!至于入室抢劫,更带有强烈的犯罪故意,必须罪加一等!
对此,笔者这里想说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法律对“室”有明确的规定:用于生活起居的相对密闭的空间。
这种情况,是根据刑事案件的受理,入室抢劫只以抢劫案性质来从重处理,不必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抢劫罪并罚。入室抢劫情节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最少判十年。
大家想想:如果抛开法律层面,假若被入室抢劫的是你,觉得他是判的轻了还是重了?
这里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今天,他敢来你家抢劫50元,明天他就敢来你家杀了你或者强奸你!得了一寸还想一尺,你越是姑息,他越是猖狂。这种人生来就是这样!
野性难训,本质卑劣的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绝不留情!倘若不给其留下血的教训,怎能让他终生铭记?此等渣渣,你对他留情,就是亵渎人性,纵容犯罪!戕杀你自己!这种人,绝不值得同情!
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明辨是非,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了……
大家以为如何呢?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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