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用力“过猛”致人重伤!

姜姐有五十岁,体型偏胖,尤其那圆溜溜的肚子,好似怀孕几个月了。走起路来一摇三晃,有点企鹅的感觉。

头发很有特点。原本染了黄色,可新发长出来了有一半头发的长度,全是白发,所以一半白发一半黄发,特别与众不同。

眼睛又小又细,塌塌的鼻子,厚厚的嘴唇。当她撅着嘴跟你撒娇时,那感觉无法直接用语言描述。

姜姐的工作特别辛苦,她每天早起去站路边等活,有需要体力劳动的她就干。刚开始做的时候还挺好的,但竞争越来越激烈,不是每天都能接到活。

这一天,姜姐在路边等活。中午了还没接到活,她和工友买了饭简单吃。她买了火烧,身边一个女工友买了包子。

就这样吃着聊着。吃完了,女工友把装包子的塑料袋随手扔了,塑料袋随风飘到一个男工友的脚上。

男工友不知哪来那么大的火气,又吵又骂。女工友自知理亏,不敢还嘴。

身边的姜姐忍不住了,直接与男工友开撕。两人吵着吵着动手了,刚开始姜姐占上风,出力猛,出拳准。可毕竟是女的,体力不支,被男工友揍了一顿。

姜姐心里那个不爽啊,怎么想怎么觉得委屈。扭头走向旁边的五金店买了一把镰刀,拿着镰刀砍向没有防备的男工友。

后果可想而知,男工友受伤,经鉴定重伤二级。

整个事件其实发展很快,吵架、打架、重伤。周围看热闹的人都懵了,看见血从男工友身上流下来那一刻,姜姐觉得自己过头了。可是怎么就控制不住自己的火气呢?

姜姐的火气随着男工友的倒下消散了,可是留下了更大的问题~犯罪,故意伤害。直接被带走,进到了看守所。

姜姐冷静下来回想这一幕,认为自己做了件好事。可是这是不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呢?

姜姐是为了女工友出气了,可是面对怎样的赔偿与牢狱之灾有准备吗?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法条看,造成重伤的三年以上。

一般故意伤害,受伤者会提出赔偿。在我们当地,轻伤赔偿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受伤者会根据打人者家中的条件开出赔偿价,看你家里有钱他就多要点,看你家里条件一般那就少要点。

我曾见过一个受轻伤者要一百万的赔偿款的,最后赔了七十多万。看着这么多的赔偿款,我都想说,要不你打我一顿吧?当然,这种情况是个例。某些有钱人为了能减少在看守所或是监狱的时间,宁愿多花钱也要尽快出去。但是我还是不主张通过这种方式“赚钱”,风险太大。

姜姐家里条件很差,要不然她也不会这么大年龄了还要做苦力。干一天苦力才赚百十块,这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款她是出不起了。

看着姜姐我也觉得憋屈,她是想帮女工友出气,可是这种出气法,法律不允许啊。


女工友这么大人了,垃圾应该扔到垃圾桶,这个道理不会不懂。连几个月的孩子,我们都会教育他们要讲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

但是乱扔垃圾,我们只能从道德角度去谴责她。所以男工友骂她时,她不敢还嘴,自知理亏。

这位男工友也是,不知是因为那天没接到活的原因吗?本来很小的一件事,让他这么一顿臭骂,好似受了多大的委屈。

姜姐看不下去,上去劝他,他反倒火气更大的。把姜姐一顿打,才引发了这么一件本可以避免的案件。

不知这位男工友出了事后在想什么?是觉得在这起案子中自己有错,主动出谅解书呢?还是在盘算着向姜姐家要多少赔偿款,使劲讹一把呢?

我们经常能看到派出所打出的广告语,“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还要赔钱”。尤其是过节时,大家喝点酒,脾气有点大,容易动手打人。可是你真的能打得起架吗?你有钱赔偿吗?关键是赔偿了也不一定能了事,还有可能要坐牢。

坐牢的待遇其实也不错。一副精美银手镯;警车接送;免费洗剪吹造型服务;配发标志服装;免费住宿;规律饮食与作息,当然要是太“皮”也存在和蜀黍一起熬夜的可能;传统文化教育。

但你真的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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