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报应的一点点思考

文学理论课上讲到俄狄浦斯王的悲剧,老师提到报应、宿命的观点,说俄狄浦斯王悲剧的原因有部分是来自西方自古以来的宿命论,父辈做的恶事应验到了子辈身上。


当然,这里把宿命只是作为一种角度出发来思考,而不是真正以因果报应来看待。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之前看的一部电影《大块头有大智慧》。这是一部商业气息非常浓厚的电影,包括警花、和尚和武打等的元素,甚至还有点超级高手在都市的套路也用了出来。但这并不妨碍导演对于因果报应这个命题的思考。


影片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说前世的因会在今生结得果,那么如果一个人前世做了恶,今生就会有另一个人受过。而受过的这个人本来并无过错,又凭什么要受报应呢?


放到影片具体的情节里,主角了因拥有能看到因果的能力。他看到青梅竹马因为前世做了恶而今生不得好死。看到小鸟的前世的做了恶,到今生又被自己亲手打死。他无法理解这个问题,因此选择了还俗,做了一个混迹在酒色场的舞男。后来看到前世是打死狗的小孩,今生投胎成了警犬被打死。遇到了前世是日本鬼子的警花,今生即使是努力做善事也依然不得好死。


警犬、小鸟、警花都没有过错,却要受到前世恶果的伤害。这合理吗?


因为从小都接受的是唯物主义教育,我们大多数人听到因果报应的时候都会嗤之以鼻,但这在上一辈,上上一辈,甚至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


所以影片提出的问题在我们看来其实是个没意思的问题。很简单嘛,因果报应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封建迷信,从错误的条件开始当然只能推导出荒诞的结论。


没做错的人本来就不该受罚,更别提被当作冤大头代人受过了。


但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在承认因果报应的前提下,我们能找到问题的答案吗?


影片的后半段是了因去寻找凶手打算为青梅竹马和警花报仇,在山林中风餐露宿三年,最后见到凶手劝他自首。穷凶极恶的罪犯最后受到了感化,主动向警方自首。老套的剧情,却拍出了另一番味道。


影片没有对问题做出直接的回答,但其后半段其实是间接性回答了这个问题。正如了因所说,他看到因果,因此生发出疑惑,他看到因果,因此也最终明白了因果。


因果为何?


香港不同于大陆,作为一部地道的港片,影片处处透露着佛家的气息。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就要拔高到佛家的思想中去。


从人类整体的命运上看,人们相信做坏事一定会引发坏的结果,做善事也会得到好的结果。因果之说本来就不是应用到个人的身上。恶因会引发恶果,而不会计较这个恶果具体会应验到谁的身上。就像前世犯下屠杀罪行的鬼子,他的恶行最终会导致坏事的发生,具体的表现就是警花的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恶果,不是以前世今生作为载体,而是一定会发生,到底发生在你、我、他,发生在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生物的身上都有可能。了因见到的不是前世因今生果,而是看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果。


而做了善事也会结出善果,就像警花因为她的善行推迟了自己的死期,印度人因为帮助了甲虫而得到陌生女人的救助。善恶终有报,这就是因果。


让我们再回到开始,探讨一下这个前提—因果。因果之说,之前我们可能认为虚无飘渺,现在是不是能有所理解了?现在让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因果观念的发生及其部分合理性。


为什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持有因果报应这样的观念,并且深信不疑。即使到了现在,社会上仍有很大一部分人相信因果之说,同时也有很多虽然声称不相信因果,却仍在下意识地以因果报应的思维方式来思考。


博弈论的一个重要模型是“囚徒困境”,在这个困境中,合作的双方都会获得长远的利益,但困境的本身在于只有选择背叛才能保证自己获得最大利益。


阿克塞尔罗德组织了两次比赛,第一次比赛征集了14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物理学家、计算机学家等各路精英编制的博弈策略计算机程序,比赛采用多次循环比赛制,让14个策略程序加上一个随机策略程序两两相互进行多次博弈,在足够多循环次数后,计算比分。第一次比赛获胜的是来自加拿大的社会学家阿纳托尔•拉帕波特(Anatol Rapoport)提供的参赛中最简单的策略:Tit for Tat(针锋相对),即该策略以一次合作开头,然后每一次博弈都复制对手上一次的行为,“以一次善报前次的善,以一次恶报前次的恶”。这是一个令人惊异的结果。阿克塞尔罗德很快着手进行了第二次比赛,这次征集了60多个策略程序,其中有几个是对于Tit for Tat策略的优化,其他有些是博弈策略专家设计的精致的策略程序,还有干脆就是针对Tit for tat策略做出的对策。比赛结果,仍然是最简单的Tit for Tat赢得了比赛。


细想之下,囚徒两难困境其实在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其的探讨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人类社会的发生和组成。


针锋相对策略的成功大致包括1.善良性(从不主动背叛);2.可激怒性(受到背叛后一定会反击回去);3.宽容性(从不记仇)。拥有这三个特性的策略往往拥有更高水平的鲁棒性,也就是说这个三项特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促成人类社会形成的重要原则的一部分。


而第二点,可激怒性,或许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因果观念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成因。到现在,我们可以发现针锋相对,或者说一报还一报,这个理念其实与我们所说的因果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性。这样的理念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生、形成与完善,也逐渐地在人们的脑海中落地生根,最终根深蒂固。


在生物学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睾丸素在实行惩罚的功能。睾丸素水平的升高与对违反社会约定的人实施惩罚的行为有很大的相关性。虽然惩罚执行人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很可能什么都得不到,甚至还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他仍然有很高的可能性去实施惩罚。而在惩罚得以实施之后,他会得到多巴胺的奖励。实施惩罚的人在择偶方面往往也更引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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