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组织在控制或使用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期间,应对其进行妥善管理。

    对组织使用的或构成产品和服务一部分的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组织应予以识别、验证、防护和保护。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可能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设备,顾客的场所,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注解是指南,提示可能的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有哪些。知识产权要特别注意,比如说商标使用、专利、顾客隐私信息等。并不是所有的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都需要搞得这么复杂,有些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一些样品,由于价值低,顾客或外部供方没有对这些财产有保全的要求。也就是没让你还给他。企业可以将这类低价值的财产识别为赠与。

    在2008版老标准中,没有“外部供方的财产”一说,这也是比较显著的变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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