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记·商鞅变法2

商鞅改变了秦国的法度,这一改变,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从内容上看,有农业方面的,如垦令,有算地。有军事方面的,有农战,有兵守,有战法。有讲君臣作用关系的,如君臣。有治国办法、政策的,如画策,壹言,外内。有讲驭民的,如弱民,说民,徕民,去强。有专讲法制的,如错法,慎法,定分。有讲量刑的,如刑约,赏刑。。。真是不一而足,简直就是为秦国的治理操碎了心。

这里先说说《商君书》第二篇的垦令。

《商君书》更法第一篇最后写道,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乐之,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显然,按照更法的说法,秦孝公听闻卫鞅的一番慷慨陈词之后,已经不再为那些拘泥于世俗偏见的议论所迟疑,他大力赞成商鞅的变法主张,率先出台的就是垦草令。

垦草意即垦荒。垦草令写了二十个“则草必垦矣”,换句话说,就是卫鞅提出了二十条垦荒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条建议,是关于吏治的,即不允许官吏拖延政务不办。卫鞅的想法是这样的。官吏不拖沓,百姓就省了求官跑路的时间,就不会受到官吏的盘剥,荒地就能得到开垦。

第二条是关于税收的。卫鞅建议按照粮食的产量来收农业税,那时叫做田赋,田赋的政策统一明确,大臣钻不了空子,没法儿从中间盘剥,百姓就生不出异心,就会一代又一代积极务农,那么荒地就得到开垦了。

第三条,封官晋爵的限制。不允许因为外国的势力给某些人加官进爵,这样百姓就不会看重学问,就会笨笨的,不但好管理,而且只知道努力生产,这样,荒地就能得到开垦。

第四条,向士大夫贵族加重收取赋税。士大夫贵族工资高,还有租税这些睡后收入,这样显然不利于农业生产。因此对他们要加重收取赋税,迫使他们去务农。连他们都去务农了,荒地就能得到开垦。这招如此狠辣,难怪士大夫贵族恨卫鞅恨得牙根痒痒呢。

第五条,向粮食流通领域开刀。卫鞅的法令是商人不准卖粮,农民不许买粮。不准卖粮,商人就无利可图,就会弃商务农。不许买粮,懒惰的农人就只好积极生产。这样,荒地就能得到开垦。

第六条,不允许流行奇装异服,也不准流行靡靡之音。这样,农民外出劳作看不到听不到这些怪模怪样、莫名其妙的东西,就只会一门心思搞生产。这样,荒地就能得到开垦。

第七条,不允许雇用佣工。不雇佣,那些靠给人做佣工的人就得去务农,那些靠佣工干活的人就不会没事建个园子,修葺下豪宅,则荒地就得到开垦了。这条显然针对的是士大夫,还有那些有钱、有地的豪门。

第八条,取缔旅馆。那些开旅馆的没办法谋生,就一定会去务农。

第九条,资源收归国有。国家统一管理山林湖泽,那原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人没了吃饭的营生,就只好去务农。

第十条,抬高酒、肉等奢侈品的价格,加重征收这些商品的赋税,这样,靠卖酒卖肉营生的商人就会减少,从源头上就减少了粮食的浪费。还有,上至国君,下至黎民百姓都不能纵情饮酒作乐,就不会耽误正事,荒地就能得到开垦。显然,这条法令,几乎触及了秦国每个人的生活,简直可以说为了垦荒,卫鞅大人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

第十一条,加重处罚力度,实行连坐制度。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大家应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管你是性格暴躁的,还是好勇斗狠的,抑或是懒惰奢侈,心怀叵测,巧言令色之徒,都得收敛起来,不敢恣意妄为,这样,荒地就能得到开垦。

第十二条,不许随便搬迁,只能钝钝地安心务农。

第十三条,统一发布法令,让卿大夫、贵族嫡长子以外的子弟负担徭役税负,他们就只好乖乖务农。

第十四条,大臣、大夫们不许高谈阔论,不许周游外乡,这样老百姓就无从听到奇谈怪论,也没法曾广博文,除了积极务农,再想不出其他事情做。那么,荒地一定能得到开垦。好吧,这下子,把大夫惹毛,把百姓彻底愚化。

第十五条,命令军队的市场上不准有女子,不能有私自运输粮食的人,这样农民就不会被迷惑,国家的粮食就也不会损耗,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

第十六天条,各郡县的政令和治理措施必须一致,官吏中就没有心术不端的人,官吏的从属人员也会减少,农民就不必四处躲避贪官,不必承担更多的税负,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了。

第十七条,加重交通要道的市集上商品的税收,不但农民不敢轻易经商,商人也会对经商持怀疑的态度。这样,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了。

第十八条,根据商人的家庭人口数量向他们摊派徭役,那么相比之下农民的负担就会轻而商人的负担就会重。那么农民会积极耕田,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

第十九条,下令运送粮食不能雇别人的车子,运粮车辆在返回时也不准私自搭载其他货物,赚外快。车、拉车的牛、车子的载重量,服役时一定要同注册登记的一致。如此这般,运粮的环节就不耽误农业生产,荒地就一定能够得到开垦。

最后一条,不准为犯人求情,也不准给他们送好吃好喝的,这样作奸犯科的人就没有了指望,农民也不会受到他们的危害,荒地就一定能开垦。

总结卫鞅的这些个建议,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都有点愚民的味道。我让你除了务农,啥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着,你除了老实本分种地,也想不出别的花样来。千方百计把农民牢牢捆绑在土地上。

而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显然是要拿贵族士大夫开刀。感觉在卫鞅大人的眼里,秦国的各个阶层,除了国君,都是一枚又一枚棋子,他们的前进后退,左冲右突,全都得以垦荒马首是瞻。

而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十八条,则是在缩减经商的范围,在压制商业活动,增加经商成本,这无疑对于秦国商业的发展释放了相当不利的信号。

垦草令读完,让人压抑地喘不过气。这条法令不但在方方面面对国人加以约束,驱赶着他们去垦荒务农,从量刑程度上讲,还采取轻罪重罚,以及连坐告发制度,目的是警示震慑,让人望而生畏,不敢违法。这和尧舜或西周时代讲究的量刑适当截然不同。这样形成的社会风气,不是和乐融融,而是人人自危。即便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也不是一个令人向往的生态环境。

如此冷峻严苛的量刑,不由让人想到车裂,想到商鞅最终遭受的刑罚,令人唏嘘胆寒。然而,秦惠文君诛杀了商鞅,并没有废止商鞅在秦国建立的秦法,换句话说,商鞅所受极刑,也是秦法所设刑罚的一种。从这个角度来讲,与其说是商鞅车裂以殉秦国,倒不如说是商鞅车裂以殉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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