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盏】福建省标 DB35/T 1739-2018

地理标志产品:建盏

福建省地方标准号:DB35/T 1739-2018

2018-02-05 发布, 2018-05-05 实施


宋代建窑银兔毫建盏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的公告 ( 2016年第 128号) 制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政府、南平市建阳区贵稀堂陶瓷有限公司 、建阳德福岩盏建窑建盏陶瓷研究所、南平市建阳区御窑陶瓷研究所、南平市建阳华生建盏陶瓷有限公司、福建御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小英 、陈丹红、暨国明、徐子明、詹桂溪、李德福、黄美金、廖设生、魏尚人。

引言

建盏生产历史悠久 ,为宋朝皇家御用茶具 ,为中国传统名瓷 。距今己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 建盏是我国黑瓷的主要代表,为中国传统名瓷。产自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都用正烧,口沿轴层薄,器内底聚釉厚 ,由于釉在高温中易流动,故有挂釉现象 ,俗称 “釉泪”、 “釉滴珠” ,兼具日用和文化艺术价值 。

建窑是我国宋代八大名窑之一,2011年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建盏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为传承弘扬建盏的传统生产工艺 ,推动建盏的技术进步 ,规范行业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建盏的产品保护范围、术语与定义 、产品分类 、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建盏。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 、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 、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4734    陶瓷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3 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 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28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柴胡等 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三)产品保护范围

建盏的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28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 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批准保护的范围,即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现辖 行政区域 ,见附录A。

(四)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1 建盏  beacon

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现辖行政区域内,采用产自保护区内的黄泥 、粘土、红土、轴石、草木灰等为主要原料,按本标准规定的工艺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黑釉荼盏。

4.2 胎泥 fetal mud

以黄泥、粘土 、红土为坯料,经筛选、冲洗、球磨 (淘洗)、 炼泥、陈腐等工序制作 ,用于坯胎成型的泥料。

4.3 釉浆 glaze

以釉石、草木灰,经淘洗、搅拌、过筛、筛分沉淀弃水,配制成的乳浊液 ,用于在坯胎表面施釉的浆料。

4.4 变形 deform or warp

呈现不符合规定设计的形状。

4.5 毛孔 pin-hole

轴面呈现的小孔 (或称针眼) 。

4.6 熔洞 fusion hole

易熔物在烧制过程中熔融而产生的孔洞。

4.7 釉泡 glaze bubble

釉表面的气泡。

4.8 釉面擦伤 scrub mark on glaze

釉面出现条痕和局部失光的现象。

4.9 釉薄 thin glaze

表面由于釉层过薄,形成局部釉面不光亮的现象。

4.10 桔釉 orange-peel glaze

釉面类似桔皮状。

4.11 生烧 underfiring

烧制温度未达到温度要求,釉面不光亮的现象 。

4.12 缩釉 glaze crawling

烧制后有釉的表面上出现局部无釉的现象 。

4.13 坯泡 blister

釉下坯体凸起的空心泡。

4.14 磕碰 chip

局部被冲击残缺(或称硬伤)。

4.15 炸釉 glaze craze

釉面炸裂现象。

4.16 裂纹 crackle

坯、釉开裂而形成的纹状缺陷 。

(五)产品分类

5.1 釉面

按釉面纹理分为兔毫、油滴、鹧鸪斑、乌金、曜变和杂色六类。

5.2 器形

按器形分为敞口盏、撇口盏、敛口盏和束口盏四类。

5.3 口径

按口径分为小型盏 ( 口径小于 100mm ) 、中型盏 (口径在 100mm~200mm 之间)、大型盏( 口径大于200mm ) 三种规格。

5.4 质量

按外观缺陷不同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六)要求

6.1 基本要求

原料及其成品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6.2 原料

6.2.1 主要原料

产自保护区内的黄泥、粘土 、红土、釉石。

6.2.2 辅助原料

草木灰、松柴。

6.2.3 胎泥化学组分含量

胎泥化学组分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6.2.4 釉石化学组分含量

釉石化学组分应符合表2规定。

6.3 加工工艺

6.3.1 工艺流程

主要工艺流程为:胎泥制备 → 拉坯造型 → 烘干施釉 → 高温烧制 。

6.3.2 工艺要点

(1)胎泥制备

以黄泥、粘土、红土等为主要原料,按制盏要求进行配比,放入池内浸泡、搅拌成浆 ,用100~200目网筛过滤再浸泡、搅拌、过滤,重复4~5次后,制成膏状泥,密封放置于遮阳处陈腐,使胎泥达到组织均匀、细腻、无可见杂质 ,水分为26%~28%,细度为过100目筛余量小于0. 5%。

(2)拉坯造型

采用手工拉坯或半手工拉坯。

(3)烘干施釉

成型坯体晾干到一定程度后进行修坯 ,修坯后进行烘干素烧再施袖或修坯后直接施袖,采用

内荡和外浸的方法,器物外壁半露胎施釉,靠近底足外侧部分不施釉。

(4)高温烧制

采用传统柴窑、电窑、气窑等方式高温烧制。烧制过程控制窑内气氛为氧化焰或还原焰,并在1200 ℃~1400 ℃高温下一次烧制而成 。

6.4 产品质量

6.4.1 吸水率

吸水率5.0%。

6.4.2 抗热震性

口径小于17. 5 cm的产品从180 ℃投入20 ℃水中热交换一次,口径大于等于17. 5 cm的产品从160 ℃投入20  ℃水中热交换一次,胎体不裂。

6.4.3 含量

含量 6% ~10%。

6.4.4 铅、镉迁移量

应符合 GB 4806. 4-2016 中小空心制品的规定。

6.4.5 釉面稳定性

经沸水煮 5h 后,釉面无脱落,釉面光泽无明显变暗。

6.4.6 产品规格误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7 外观质量

(1)外观特征

器型为茶盏,胎体厚重,胎色灰黑;胎釉结合致密 ,纹理变幻多样,各盏釉面纹理具有唯一性。

(2)平稳性

产品置于平面上应平稳 。

(3)底部标志

底部标志(如有) 应正确、清楚,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 。

(4)统一性

成套产品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规格尺寸相称、釉面纹理相近 。

(5)严重缺陷

不允许出现磕碰 、炸釉 、裂纹、坯泡、缩釉等五项严重缺陷。

(6)其他外观缺陷

应符合表4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1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平中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七)试验方法

7.1 吸水率

按GB/T 3299规定的方法测定 。

7.2 抗热震性

按GB/T 3298规定的方法测定 。

7.3 胎体含量

按GB/T 4734规定的方法测定 。

7.4 铅、镉迁移量

分别按 GB 31604. 34、GB 31604. 24 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品模拟物应仅选择4%乙酸溶液 (体积分数 ) ; 特定迁移试验条件 (时间和温度) 为15 min ,80 ℃。

7.5 釉面稳定性

产品置于沸水中 (水量应淹没产品) 煮 5h 后,观察釉面有无脱落,釉面光泽有无明显变暗 。

7.6 产品规格误差

按GB/T 3301规定的方法测定。

7.7 外观质量

7.7.1 口径、高度变形

按GB/T 3300规定的方法测定。

7.7.2 其余外观质量

用目测、手感或精度不低于 0.1 mm 的量具检查。

(八)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 (计件法) 检验。

8.2 出厂检验

8. 2. 1 每批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8. 2. 2 出厂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 6. 4.6、6. 4. 7 规定的内容。

8. 2. 3 组批:受检产品可按单件、成套、规格、等级、纹理、器型等形成批 。

8. 2. 4 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并按本标准表 4 的规定分级。产品规格误差检验按 GB/T 2828. 1 的规 定执行,产品规格误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AQL)、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按表5 的规定。

8.3 型式检验

8. 3. 1 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中全部产品质量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产品原材料、配方 、工艺改变;

b) 主要生产设备大修或改造后;

c) 停产六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 ;

d)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

8. 3. 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内生产的,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逐件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8. 3. 3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别水平、抽样类型及抽样方案按表6的规定。其中检验项目 6. 4. 1、6. 4. 3 和 6. 4.4 的样本从其他检验项目抽取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九)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 1.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109 号 《关于发 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的规定,使用应符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9. 1. 2 包装物上或标签 、说明书、收藏证等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配套件数(适用于成套产品)、 等级、制造厂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等内容。运输包装上应标注 “易碎” 及 “防潮” 的文字或符号。

9. 1. 3 有指定要求的由供需双方约定。

9.2 包装

包装物设计应合理,使内装物达到正、平、紧、稳,具有保护产品安全的功能,便于产品搬运 、运输、贮存和销售 。

9.3 运输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提掷 。运输时应防止雨淋 、曝晒、污染,防止剧烈振动造成产品破损 。

9.4 贮存

9.4. 1 包装后的产品应在干燥 、清洁的仓库 内贮存 ,严禁雨淋、曝晒、潮湿和污染。

9. 4. 2 贮存的地面应平整、清洁、干燥、通风和远离火源 。

9.4. 3 堆码高度应适宣 ,离地离墙不少于15 cm。

附:建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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