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1.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
  2. 质量互变规律
  3. 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为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的第一方面: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矛盾的同一性的第二方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面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在自然界中表现为排斥、异化、变异等;在社会中表现为市场竞争、战场上的厮杀、学术争鸣、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同一性与斗争性共同推动事物发展,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这才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原动力。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事事有矛盾,矛盾无处不在;同时,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时时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
  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每一侧面又各有其特点,因此矛盾又具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和过程的矛盾各有其特点,正因为此,才使事物和过程之间相互区别开来。
  二是在同一事物或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中也存在不同性质的矛盾,正因为此,才使事物和过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分类
  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指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
  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双方而言,又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质,量,度,量变,质变。比较好理解,比如秃头的例子。

肯定与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趋势,否定是指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他事物的趋势。哲学上所说的肯定和否定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一种矛盾关系。二者既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相互渗透。
  辩证的否定观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形而上学的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就是否定一切,就是全盘抛弃和一笔勾销,其中没有任何东西值得保留和继承。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不承认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不承认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把肯定与否定绝对对立起来。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
  从内容上看,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从形式上看,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前进,而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从对立统一规律的角度看,量变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时的状态;质变是矛盾双方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对立统一规律的角度看,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矛盾双方中原来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战胜原来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否定之否定是矛盾双方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事物的发展。

  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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