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6.18新规解读,以空间换时间,利远大于弊

周末重磅消息,上交所、深交所同时颁布可转债交易新规,将个人可转债投资者的门槛提高至——月均资产10万且具有2年及以上交易经验,另外,妖债炒作重灾区的深交所更是直接限制可转债上市后次日涨跌幅为20%。新规颁布选择在周末盘后公开,旨在避免政策过度影响行情波动,为政策消化解读留足时间。

一直以来,悬在众多个人转债投资者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可转债会不会步分级A的后尘?这一重大疑问,存而不解已经很久了。今天交易新规出台,所折射出来的监管取向与政策动作,让我更坚定昨天可转债市场会越来越好的判断。

我们先来看看,新规都说了些什么。

方便大家自行对照,以下是上交所、深交所的原文链接地址,消息要以权威为准,道听途说的消息传播过程会有变形与损耗,要看就要看源头而不是看别人传播过N手的变化版本。

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trading/currency/c/c_20220617_5703923.shtml

深交所:

http://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20617_593972.html

一、新规则目的——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二、2大交易所新规的异同

上交所:

1、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2、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深交所:

一是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四是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相同之处:都提高了个人参与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的交易门槛,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的开通门槛

不同之处:

上交所细化了参与定向发行的可转债的个人应为专业投资者,也即要求近一年内金融资产不低于五百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或在相关机构任职。

深交所对游资炒作下手更重,直接限制单日涨幅为20%,并进一步精准识别炒作行为,加以监管限制,对超价格限制的申报直接废单处理。

两大交易所的转债交易新规不一致,主要是政策强调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深市小盘转债一直是投机炒作的重灾区,这次新规出台的主要板子就是打在炒作深市转债的游资身上,一是提高交易门槛与交易经验要求,保护嫩韭菜,二是限制炒作的盈利空间,降低游资的炒作动力。

三、新规则的影响

对于已经入场的可转债投资者没有啥影响,只对新入场且资产不足10万或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新开户者有限制;

对游资大爷来说,钱更难赚了,利润更薄了;

对合格个人可转债投资者来说,脉冲卖出机会更少了,脉冲的幅度也更小了,可转债投资将正本清源更偏向“价值投资”。韭菜对手盘少了,游资收敛了,博弈可获取的超额收益也就降低了。

结论:

对于合格个人投资者而言,利大于弊,以空间换时间,牺牲一点点超额收益,换取可转债品种长久健康地玩一下去,难道不比一次性把韭菜撸干净赚得更多更长久吗?只要可转债不步分级A的后尘,就是大胜利。

这次监管肯定了可转债对中小企业融资功能实现的积极作用,强调了以市场化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游资的镰刀,保护无资金、无经验等优势的弱小投资者。市场化监管原则,也就意味着受投资者、上市公司欢迎的金融品种不会消亡,而只会在监管的关怀下,更进一步地保护各方的利益,而不会让可转债投机炒作沦为少数人收割弱势群体的暴富工具。

综合而言,兼顾各方长远利益的成熟机制,才是可转债市场越发兴盛的根本保障。在我看来,以空间换时间、着眼于长远利益考量的监管新规,对可转债市场来说,长远的利远远大于短期价格震荡与波动收窄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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