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大家谈2||说说业主委员会(1)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业主委员会就是小区的车头,从实践看,业主委员会的运行质态如何,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

那么,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呢?它如何产生的?它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怎么来监督和保障它正常履责呢?

今天来捋一捋。

一、物业管理区域。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什么叫“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简单说,就是在同一小区内、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的所有的区域就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都是住宅的,好理解。商住混合的,可能麻烦一些,怎么办?看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在开发时,规划部门应当听取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备案,并且应该将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所以,业主要搞清物业管理区域,只需要看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

已经划定区域并实施了物业管理但没有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向物管部门备案;已投入使用,但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向业主征求意见后确定。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结案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业主、业主小组、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要弄清楚什么是“业主委员会”,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业主”。业主,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一个小区,正常的房屋产权会有两类,一是住宅,二是商业,二者其一或者兼而有之。这些人都是小区业主。

业主小组。

业主大会的成员就是这个小区的所有的业主。根据规定,只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业主入住的比例达到50%,就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为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谁来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谁来主张成立业主大会呢?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在实践中,建设单位一般是不积极的,那么,首批联名的业主就很重要。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的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要的钱由建设单位出。

业主委员会,自然业主选出来的自治组织。由谁选举产生?业主大会!

那好,业主大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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