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内经五运六气第五篇之《五常政大论》7

毒性的药物在临床应用上的分寸问题

【原文】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1)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2),有毒无毒,固宜常制(3)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4)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5)不尽,行复如法(6)。必先岁气,无代天和(7),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8)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9)

【讲解】

(1)有毒无毒,服有约乎

“毒”,指药物气味特别偏胜,如大寒大热之类。张隐庵注:“毒者,有大寒大热及燥湿偏胜之毒气。”此处亦可作为药物的毒性来理解。“服”,指服用。“约”,张隐庵注:“约,规则也。”全句是问:气味特别偏胜或毒性较大的药物,在服食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2)病有久新,方有大小

“病有久新”,指疾病有新病和久病。“方有大小”,指制方上有大方和小方。关于大方和小方,《至真要大论》谓:“君一臣,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这就是说“大方”药味多,“小方”药味少前文曾谓:“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这是讲不论疾病是新病或者是久病都可以用补法或泻法。此句谓“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是讲在疾病的治疗上,虽然从治法上来说新病和久病不一定有什么差异但是在具体用药上,还是有所区别的。

(3)有毒无毒,固宜常制

“常”,有经常或一般之义。“制”,即制度,与前句之“约”同义。“常制”,即常规。“有毒无毒,固宜常制”,意即各种药物在使用上均有常规用法。

(4)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

“大毒”,指毒性较大的药物。“常毒”,指具有一般毒性的药物。“小毒”,指毒性较小的药物。“无毒”,指没有毒性的药物。“六”、“七”、“八”、“九”等,指用药时间的长短。用性味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六分即停药;用一般偏盛的药治病,病去七分即停药;用稍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八分即停药;用无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九即停药。然后再用饮食调养到邪气去尽为止。用药及饮食不要太过,过则伤害人的正气。如果邪气还不能去尽,仍按以上的方法调治。全句意即毒性较大的药物,服用时间宜短,毒性一般或毒性较小的药物,服用时间可以稍长;无毒的药物,服用时间则可以较长,但也只能“十去其九”,不能无限期的长期服用。

(5)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谷”,指粮食,“肉”,指肉食,“果”,指水果,“菜”,指蔬菜。“食养”,指饮食调养。“尽之”,指收功或结束治疗。“过”,指用药太过。“正”,指正气,亦即人体本身所固有的生理调节代偿防御能力。全句是对上文用药原则的解释和补充,意即用药物治疗疾病,必须掌握分寸,适可而止。毒性愈大的药物,愈不能长服久服,主要应依靠饮食调养来恢复健康,巩固疗效。为什么用药物治疗疾病,必须适可而止?为什么任何药物都不能长服久服?为什么要“谷肉果菜,食养尽之”?这涉及到中医学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于疾病的防治原则问题。

    对于自然界气候变化来说,古人认为整个自然界气候变化存在着一个自调的规律。这也就是前面已经讲过的“五运之政,犹权衡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化者应之,变者复之。此生长化成收藏之理,气之常也。失常则天地四塞矣。”

        对于人体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古人认为也存在着一个自调规律,即认为自然界气候的一般变化,人体能自动适应它。自然界中的各种致病因素,人体能自动防御它。致病以后对人体的各种损伤,人体能自动代偿并修复它。自然界的各种自调现象,中医学叫作“正气”。人体的各种自调现象,生理调节代偿防御能力,中医学也叫作“正气”。

        “正气”,中医学认为是自然界生命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人体健康能够得到保证的关键所在。由于如此,所以中医学认为,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体正气不足的结果,也是正气与邪气斗争的表现。因此,中医学对疾病的治疗也就立足于如何恢复人体的正气,亦即把恢复和加强人体的生理调节代偿防御能力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任何可以影响人体正气的措施都应该慎用或不用,即使是具有针对病邪作用的措施,也只能在不影响人体正气的前提下应用。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就必须停止使用。

      具有毒性的药物,由于它对病邪,亦即对致病因素有一些特异性的治疗作用,所以在疾病的治疗中是必需的。正如《素问·藏气法时论》中所谓的:“毒药攻邪。”但是具有毒性的药物,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又具有损害人体正气的副作用。即使是无毒的药物,虽然并不具毒性作用,但是它既然能治病,亦必然在气味上有其偏胜之处;我们正是运用其偏胜的一面,来调节和恢复在致病因素影响下人体失去的相对平衡状态。但是在长时间服用过程中,又必然会造成人体新的偏胜失衡而对正气有所损伤。由于如此,所以中医学对于疾病的治疗,从来就不主张完全依靠药物,认为使用药物只能是在病邪较盛时用以顿挫病势的一种手段一旦病邪已衰,即应适可而止。

      特别是有毒的药物,更应尽早停用或不用。中医对于疾病的治疗,十分强调依靠人体的自调能力,认为能够善于调动人体正气,对疾病进行因利导的治疗,这就是最好的治疗。这些基本观点,在《内经》中,特别是在本篇中,阐发得十分深刻,明确指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还指出:“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在《六元正纪大论》中提出:“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藏气法时论》也指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在《汉书·艺文志》中甚至提出“有病不治,常得中医。”

        上述论述充分说明了中医对疾病本质的认识和治疗疾病的指导思想,即认为疾病是人体正气与病邪相搏的过程,治疗疾病必须立足于调动和恢复人体固有的自调能力来战胜疾病,恢复健康。任何损伤人体正气的治疗,都必须慎用或不用,充分重视饮食调养在恢复正气中的重要作用等等。这些认识正是中医整体观在疾病治疗上的具体体现。

(6)不尽,行复如法

“不尽”,指疾病未愈。“行复如法”,指仍可以再用前述的用药方法来进行治疗。这就是说用药物治疗疾病,特别是用具有一定毒性的药物治疗疾病,可以采用间断投药的方法。这种投药法,既可以避免因连续使用毒性药物对人体正气带来的损害,同时还可达到间断服药而使病邪受到顿挫的治疗目的。这是古人治疗经验的总结,也是至今中医在治疗疾病上最常用的投药方法。

(7)必先岁气,无伐天和

“岁气”,指这一年气候变化的特点。“必先岁气”,指在诊治疾病上,首先要了解这一年气候变化上的特点。“伐”,指消伐或损害“天和”,指自然界的正常气候变化及人体的自调功能。“无伐天和”,指在诊治疾病时要注意自然界季节气候特点与人体生理病理的关系,不要损害或干扰人体的自调能力。这就是说,在诊治疾病中,不但要掌握药物的特性以及用药的分寸和方法,时刻注意不要损伤人体正气,而且由于人与天地相应,季节气候变化与人体正气密切相关因而也要密切注意季节气候与人体的关系,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对患者进行适当处理。这是中医学整体恒动观,人与天地相应思想在疾病治疗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一、无盛盛无虚虚

(8)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

“盛”,指旺盛。“盛盛”,前一个“盛”字,作使之旺盛解后一个“盛”字,作本来旺盛解。“盛盛”,意即已经很盛了,还再用使其旺盛的治疗方法。“虚”,指虚弱不足。“虚虚”,前一个虚字,作使之虚弱解释后一个“虚”字,作本来虚弱解。“虚虚”,意即已经很虚弱了,还再用使其虚弱的治疗方法。“遗”,指给予。

“殃”,指灾害。“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天殃”一句,是指治疗原则而言,意即在对疾病的治疗上,必须注意邪正的盛衰而决定治疗上的补泻。不能在邪气已经很盛的情况下再给予助邪的药物,也不能在正气已经虚弱的情况下再给予伤正的药物。邪气很盛再予助邪,这就叫作“盛盛”,或者叫作“实实”正气已虚再予伤正,这就叫作“虚虚”。

        “实实”,“虚虚”,从治疗原则上来说都是原则性的错误,都必然造成“遗人天”,也就是说,给病人带来严重的危害。

(9)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致邪”,即帮助邪气。“失正”,即损伤正气。“长命”,指人的生命和健康。全句是承上句而言,意即“无盛盛,无虚虚的原因,就是因为“盛盛”可以“致邪,“虚虚”可以“失正”。因而盛盛、虚虚都可以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甚至断送人的生命,这就是原文所谓的“遗人夭殃”和“绝人长命”。

【本节述评】

本节提出了对于具有毒性的药物在临床运用上的分寸问题,明确地指出了毒性大的药物服药时间宜短,毒性小的药物,服用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总的认识是不管药物的毒性大小,有毒无毒,都应当适可而止,不能无限期地使用明确指出饮食调养在疾病治疗中的重要作用,并以此说明了人体疾病发生的原因,基本上是由于人体正气失调,因而在治疗疾病时,必须处处以正气为怀。还提出了“无盛盛,无虚虚”和“无伐天和”等原则问题。这些认识,是在中医学对疾病本质和病因学认识一正邪论的指导下,在临床诊治中的具体运用,是中医学的精华所在直到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毒无毒,服有约乎”,“约"即限度。治病服药有一定的限度,一个是剂量限度,一个是时间限度,都是依据病情的需要,药性有毒或无毒,毒性的大小来决定的。这样才能恰合病情,早日治愈,康复。

  《神农本草经》将传载的365种药物,按无毒,小毒,大毒,分类为天地人即上中下三品。上品120种无毒,可以补虚延年,久服不伤人,概之为“主养命以应天”。中品120种,有毒或无毒,性质小偏也即有小毒,可以依据人的寒热虚实偏向形气,以偏纠偏,遏病邪而补虚,以维护人性的平和,概之为“主养性以应人”。下品125种多毒,即有药性大偏,有较大的毒性。以毒攻毒,祛除人身的寒热痰瘀等毒邪,药性快捷,能破积聚,但也能伤人正气,不可久服。概之为“主治病以应地”。

  所以,病有久新,新病多属实,久病多属虚,因而方有大小,大方多毒,小方小毒或无毒,多毒者治实,小毒者纠偏,无毒者补虚,这是固然的常规制度。大毒治病,要避免伤正气,不可过用,邪实去了十分之六,就得停用而改方。一般的毒药治病,邪实去了十分之七,就得停用而改方。小毒治病,邪实去了十分之八,就得停用而改方。无毒之品,性质也有些偏向,邪实去了十分之九,就得停用而改方。只有无毒的五谷,肉类,水果,蔬菜等属于平性者,才可以尽量食用,但也不可过度,过则脾胃消化不良以致正气虚弱。而且食物当中也并非全是平性,如乌龟,冬寒菜,土鸭子性凉,阳虚人当少吃。狗肉,辣椒,鲤鱼性热,阴虚人当忌。

  至于说“不尽,行复如法”,是因为虚实程度及用毒药的分寸,实难掌握,如什么情况下是十分之六,十分之七,十分之八,十分之九,只能凭经验作出大概估计,处方用药需要随时调整,所以在复诊换方时,需要重新仔细辨证。

  综上所述,养生防病治病,必须仔细观察岁气,保证运用药食得宜,勿伐天和之气即“无盛盛,无虚虚”,也即气盛邪实不可补,气虚邪微不可泻。若不遵守用药法度,补实更加实,泻虚更加虚,严重者使人夭折,轻则邪无出路,正气渐耗,不能长寿。)

二、化不可代    时不可违

【原文】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1),奈何?

岐伯曰昭乎哉!圣人之问也。化不可代,时不可违(2)。夫经络以通,血气以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3),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圣王(4)故大要曰(5):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6)。此之谓也。

帝曰善。

【讲解】

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

“气从”,指正气已经恢复。“康”,指健康。“瘠”(ji音脊),指消,全句是说:久病患者,疾病痊愈以后,正气已经恢复但身体仍然十分瘦弱,身体还不十分健康。

(2)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化”,指自然界生化现象。“代”,指代替。”时”,指时令或季节。“违”指违反。全句意即自然界的各种生化现象,如春生、夏长、长夏化、秋收、冬藏等等,都各有其相应的季节和时令。这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规律。因此,人们必须顺应这个规律不可违反。不过应该指出,关于“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的涵义历代

    注家有两种看法。

一种看法是认为自然变化,人力不能代替,这种看法以王冰为代表。他说:“化,谓造化也。代大匠斲zhuó古同“斫”,犹伤其手,况造化之气,人能以力代之乎,天生长收藏,各应四时之化,虽巧智者,亦无能先时而致之,明非人力所及,由是观之则物之生长收藏化,必待其时也。物之成败理乱亦待其时也。物既有之,人亦宜然。或言力必可致而能代造化违四时者,妄也” 。

        另一种看法,虽然也认为“化不可代,时不可违”,但又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能胜天。这种看法,以张介宾为代表。他说:“化,造化也。凡造化之道,衰王各有不同,如木从春化,火从夏化,金从秋化,水从冬化,土从四季之化,以及五运六气各有所主,皆不可以相代也。故化不可代。人之藏气,亦必随时以为衰王,欲复藏气之亏,不因时气不可也。故曰时不可违。不违时者,如金水根于春夏,木火基于秋冬,藏气皆有化原。设不预为之地,则临时不易于复元,或邪气乘虚再至,虽有神手,无如之何矣。”这就是说,他原则上也同意“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的提法,但是他又认为:“此节诸注皆谓天地有自然之化,人力不足以代之,故曰化不可代。然则当听之矣,而下文曰养之和之者,又将何所为乎?谓非以人力而赞天工者乎?其说不然也。”这就是说,他又不完全同意“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的提法,认为人力可以替天工,人力在这里也有一定的作用。

        张介宾在《景岳全书·先天后天论》中更是十分强调了人的作用,明确提出了“人能胜天”的看法。他说:“人生于地,悬命于天,此人之制命于天也。裁之培之倾之覆之,此天之制命于人也。天本无二,而以此视之,则有天之天者,谓生我之天生于无而由乎天地。有人之天者,谓成我之天成于有而由乎我也。……以人之禀赋言则先天强厚者多寿,先天薄弱者多天,后天培养者,寿者更寿,后天斷削者,天者更天。…若以人之作用言,则先天之强者不可恃,恃则并失其强矣,后天之弱者当知慎慎则人能胜天矣。”

        我们完全赞同张介宾所论,即一方面承认自然规律,服从自然规律。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化不可代,时不可违”,以及下文所谓的“无代化,无违时”。但是也并非在自然规律面前一切听其自然,象张氏注文中所提的“然则当听之矣”而无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人不但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改造自然,正如张氏所主张的“人能胜天”事实上张氏的论点也正是《内经》的论点。

        在《六元正纪大论》中,就十分明确地提出:“通天之纪,从地之理,和其运,调其化,使上下合德,勿相夺伦,天地升降,不失其宜,五运宣行,勿乖其政。”这就是说,人在认识到自然变化规律之后,就可以掌握它,控制它,使它为人造福。如何掌握它,控制它?在该篇中明确提出要调之正味从逆”,还提出“养之和之”。这就是说,依靠饮食药物或精神调养来加以矫正。这也就是张介宾所的“以人力而赞天工”,“慎则人能胜天”。联系前文曾提出“有久病者,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理解了“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的精神实质以后,在处理方法上就十分明确,那就是久病之后,人体瘦弱,这是因为疾病长期消耗的结果,要想全部恢复,这不是凭人的主观意志所能代替的,只能注意饮食起居和精神调养,并需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逐渐恢复。这里既认识到了自然规律不能违反,也体现了人的作用,饮食起居和精神调养的作用。

(3)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

“复其不足”,指完全恢复健康;“与众齐同”,指恢复到与一般人一样。“养之和之”,指要注意饮食调养。“静以待时”,指要耐心地等待。全句是承上句而言,意即久病之后,人体消瘦,健康不佳,这是病后的自然现象,如果要完全恢复到正常人一样健康,那就要注意饮食调养,并且要耐心等待,到一定时间才能完全恢复。

(4)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日圣王

这几句是解释上句,即回答如何“养之和之“谨守其气”,指在生活饮食起居上注意到与季节气候晨昏昼夜相应。这也就是《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中所指出的:“春三月…夜卧早起,广步于庭,被发缓形,以使志生,…夏三月,…夜卧早起,无厌于日,使志无怒,……秋三月,……早卧早起,与鸡俱兴,…冬三月,…早卧晚起,必待日光,……去寒就温,无泄皮肤…”以及“春夏养阳,秋冬养阴”等等。“无使倾移”,指认真坚持上述养生之道,不要偏废。“其形乃彰”,指身体就会逐渐壮实起来。“生气以长”,指生机旺盛。“命日圣王”,意即能做到上述所述,就是有学问、有修养的人。这也就是《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中所谓的:“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道者,圣人行之,愚人佩之。”“圣王,即圣人之意。全意即久病患者,身体消瘦,要恢复健康,就必须在起居上适应四时气候,饮食上注意调养,而且需要一个过程,要耐心等待,然后才能逐渐恢复健康。

(5)故大要曰

“大要”,不少注家认为指古医经。张介宾注曰:“上古书名。此引古语,以明化不可代,时不可失,不可不养,不可不和,以待其来复,未有不复者矣。”但是“大要”究竟是不是指古医书,由于后世根本没有见到过这书,所以也无从肯定。我们注意到,在《素问》中,“大要”一语多出现在结论之前,如《至真要大论》中谓“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其中“大要”,就可以解释成为“大致说来”,或者“一般来说”,不一定是指书名。再看《至真要大论》中的另一段:“夫气之生与其化,衰盛异也。寒暑温凉,盛衰之用,其在四维,故阳之动,始于温,盛于;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春夏秋冬各差其分故大要曰: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谨按四维,斥候皆归,其终可见,其始可知,此之谓也。”这里的“大要”,也可以解释成“一般说来”。从整段文义来看,也不象是书名。

        《至真要大论》中病机十九条一段,在列举病机十九条的内容以后,接着就谓:“故大要曰: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条达,而致和平,此之谓也。”这里所谓的“大要”,更可以解释成为“总的来说”,或“扼要来说”。从文字结构来看,更不象是指书名。

        本节所说的“大要”,也是在前面讲了许多“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的内容以后所作的总结性文字。因此也可以解释成为“总之说来”。由于如此,所以我们认为把“大要”解释成为古医经名是缺乏根据的。类似这样的例子也还有,如有人把《九卷》释为《灵枢》,把“奇恒”、“阴阳”、“揆度”等都解释为古医书名我们认为也缺少根据,因此对这些提法暂持保留态度。

(6)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这几句是承前“化不可代,时不可违”而言前文提出了“化不可代”,所以这里讲“无代化”。前文提出了“时不可违”,所以这里讲“无违时”。前文提出了“静以待时”,所以这里讲“待其来复”,以与之相呼应。应该指出的是,对这几句经文,不能只从消极方面来理解,不能完全理解为听其自然,应该重视“必养必和”的作用这就是说,必须是在“必养必和”的前提下待其来复这和前文所讲的“养之和之,静以待时”的含义完全一样。既重视自然规律,服从自然规律,但同时又强调人的作用。我们应正确理解其精神实质。正是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指导着中医学能够比较全面也、正确地认识自然、人体和疾病的规律,并顺应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来指导治疗战胜疾病。

(“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气从”即前面说的天气下临,某脏气从而生病。句意即脏气从而生病,病久不能康复,虽然病邪去了,但身体羸瘦,是什么道理?岐伯的回答是:“化不可代,时不可违。”意即天地气化不可以人力代替,四时的气化规律不可以人为的违背,总的来讲,养生防病治病,都要遵循客观的气化规律,不可违背,不可持人定胜天的心理。

  治病的最终目的,是使经络恢复畅通,从而气血在经络里流通,恢复到一般正常人的水平。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得在病邪去了之后,再慢慢调养,不要急躁乱投药食,不得违时违气,即“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这样才能使脏气不衰弱,形体渐渐强壮,生命气化可以长久,这是王道治法,“命曰圣王”。为了说理充分,最后引用古籍《大要》之言,作为有力佐证:“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说明这个道理)。

【述评】

本节主要讨论了病后的调理问题。在本节中首先指出,病后特别是久病之后,人体由于长期疾病的消耗,不能马上完全恢复健康这是一种正常现象这就是原文所谓的“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其次指出,根据自然规律,然界的一切生化现象,都有一定的时令节序条件,不是能凭主观意愿而随意加以改变的。因此对于疾病后的健康恢复问题,只能依靠注意生活起居、饮食调养,慢慢地自然恢复,不能着急。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必养必和待其来复。”这种既承认客观规律,认为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但又强调人的主动能动作用,强调生活起居,饮食营养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的认识是完全正确的,是中医理论中的精华部分。

本篇小结

(1)本篇指出了五运有平气、太过、不及三种情况并比较系统地、详细地介绍了它们各自的气候变化特点,物候现象以及人体疾病的特点。总结出平气的特点是:“生而无杀,长而无罚,收而无害,藏而无抑。”不及的特点是:“乘危而行,不速而至,复,政恒其理,则所胜同化。、甚者复甚。”太过的特点是“不恒其德,则所胜来暴虐无德,灾反及之,微者复微。

(2)本篇指出了地理条件与气候变化的关系,与人体寿命长短的关系,与疾病性质及治疗方面的关系。从而总结出:我国西北方地势偏高,气候偏冷,人的寿命相对偏长,疾病方面可以出现表寒里热症,治疗上可以治以寒凉。东南方地势偏低,气候偏热,人的寿命相对偏短,疾病方面可以出现表虚里寒症,治疗上可以治以温热。这就是原文所谓的:“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阴精所奉其人寿,阳精所降其人天。“适寒凉者胀,之温热者疮。下之则胀已,汗之则疮已”“气寒气凉,治以寒凉,气温气热,治以温热。”…

(3)本篇指出了五运与六气之间有极其密切的承制关系,因而岁运变化有不应不用的情况。本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六气司天的不同气候和物候变化以及疾病流行情况以供分析岁运变化时的参考。这就是原文所谓的:“其岁有不病而藏气不应不用者何也?岐伯曰:天气制之,气有所从也”并且讲述了六气司天的具体内容。

(4)本篇指出了六气司天在泉与自然界动物的胎孕生长及与植物的气味厚薄密切相关,从而总结出:“同者盛之,异者衰之的自然生长规律这个规律就是:从动物来说,如果与可天在泉之气相应,生长胎孕就好;反之就不好从植物来说,如果与司天在泉之气相应,生长就好,气味就正;反之则不行。这就是原文所谓的:“五类衰盛,各随其气之所宜也。”“寒热燥湿,不同其化”同时也指出了不同的年份,不同的动植物生长情况不同,其原因是因为不同的动植物有不同的内在基础,要求不同的气候条件,所以各个年份各种不同的动植物生长特点也不同。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根于中者,命日神机,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命气立,气止则化绝故各有制,各有胜,各有生,各有成。”

(5)根据本篇前述之气化物化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对疾病的治则和治法。在诊断方面,本篇明确指出了定位和定性的问题。这就是原文所谓的:“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 。“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在治则方面,本篇指出了在投药上要因人而异。这就是原文所谓的:“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要治病求本。这就是原文所谓的:“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要因病而异,讲究服药方法,这就是原文所谓的::“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要处处照顾到人体正气,对具有毒性的药物不宜长用,既使不具有毒性作用的无毒药物,也要适可而止。这就是原文所谓的:“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要注意到饮食调养、生活起居在治疗上的重要作用。这就是原文所谓的:“谷肉果菜,食养尽之。”“养之和之”,“必养必和”,“谨守其气,无使倾移” 。在治法方面,本篇指出了以补法和泻法为纲的多种治疗方法。这就是原文所谓的:“清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 。“药以祛之,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在对疾病后的调理方面,本篇指出了病后不能着急,需要注意生活起居,饮食营养,等待其自然恢复。这就是原文所谓的:“养之和之,静以待时” 。“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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