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不具有创造性的模板

非原创|读书笔记

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①和对比文件②均属于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结论:权利要求①,相对于对比文件一和对比文件②没有创造性。

对比文件①与涉案专利技术领域相同,索要解决的问题与对比文件①最为接近,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①公开了一个xx,,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xxxx。

因此,权利要求①相对于对比文件①的区别技术特征为xxxx。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①相对于对比文件①主要解决的问题为xxxx。

对比文件②公开了一种xxxx,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xxxx。因此,上述区别特征已经在对比文件②中被公开,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②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xxxx。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②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①上的启示。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①和②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①没有突出的实质进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权无创造性,从权的附加特征被同一对比文件公开。

前提:权利要求②是权利要求①的从属权利要求。

结论:从属权利要求②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②的附加技术特征为xxxx,对比文件②公开了技术特征xxxx,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②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②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xxxx。

因此在对权力要求①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②相对于对比文件①和对比文件②的结合也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权无心,从权无创,增加对比文件。

结论:从属权利要求②相对于对比文件①和对比文件②无创造性。

对比文件①和对比文件②是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①公开了权利要求①所有技术特征,权利要求②与对比文件①相比,区别特征为xxxx。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②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x。

对比文件二②公开了xxxx,因此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②公开,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理②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②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xxxx。

因此,对对比文件②给出了将区别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①的启示。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①和对比文件②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②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比独立要求判断少了对比文件①公开的内容。)

场景独权抵触申请无新颖性,从权增加对比文件判断创造性

结论:权利要求②相对于对比文件②和对比文件③无创造。

对比文件②和对比文件③为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②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问题最为接近,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②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

(包括权利要求①所有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②与对比文件①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xxxx。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力要求②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xxxx。

对比文件③公开了技术特征xxxx。

因此,上述区别特征已经在对比文件③中被公开,并且该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③中的作用与与其在权利要求②中的作用相同,都是xxxx。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③给出了将必要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②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②,③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权利要求②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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