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与招投标管理

项目立项管理内容

主要内容:需求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签订合同。
可行性研究是为了避难盲目投资,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

项目建议书

又称(立项)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主要内容:项目必要性、项目市场预期、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项目建设必须的条件等。

可行性研的内容

  1. 投资必要性
  2. 技术可行性
  3. 财务可行性
  4. 组织可行性
  5. 经济可行性
  6. 社会可行性
  7. 风险因素及对策

成本效益分析

几个应用:

  • 利率
    单利: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复利: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时间
  • 净现值
    净现值大于零,则方案可行,净现值越大,方案越优,投资效益越好
    公示NPV=t当年现金流量/(1+基准收益率)^t年 的累加
  • 净现值率
    NPVR=NPV/原始投资的现值合计
  • 投资回收期
    用项目所得的净收益偿还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
    投资回报率:达产期正常年度利润或年均利润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
    回报率=1/回报周期

建设方的立项管理

经历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和审批,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报告,项目论证与评估,招标等步骤
采购方(建设方):需要获得产品、服务或成果的一方
供应方(承建方):提供产品、服务或成果的一方
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可以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项目建议书决定项目取舍,称为“立项”决策。

可行性研究方法:

  • 经济评价法
  • 市场预测法
  • 投资估价法
  • 增值净效益法

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 项目背景情况
  2. 编制项目建议书的过程和必要性
  3. 市场情况调查分析,客户现行系统业务、设施、资源情况调查分析
  4. 项目技术方案
  5. 实施进度计划
  6. 投资估算与资金
  7. 人员及培训计划
  8. 风险分析
  9. 经济与社会效益预测与评价
  10. 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项目论证与项目评估

一般遵循“先论证,后评估”原则
论证可分为:内部论证和外部论证

侧重点稍有不同,论证的对象可以是未完成或者未选定的方案,而评估的对象一般需要正式的“提交”;论证时着重于听取各专家意见,评估时强调要得出权威的结论。

承建方的立项管理

经历 项目识别、项目论证、投标等步骤。
项目识别:

  1. 政策导向中寻找机会
  2. 市场需求中寻找机会
  3. 技术发展中寻找机会

招投标流程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合同的签订

先谈技术条款,后谈商务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

  • 项目名称
  • 标的内容
  • 范围和要求
  • 计划
  • 进度
  • 地点
  • 保密约定
  • 风险责任
  • 技术成果的归属
  • 验收标准
  • 价格及付款方式
  • 违约金
  • 索赔

招标

以下工程必须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本和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需要条件:

  1. 有场所和资金
  2. 有制标和评标的专业能力
  3. 有符合的专家库

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应向3个以上组织法人邀函

招标文件

应包括招标项目和技术要求、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在截止15日前,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发标至截止日期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开标

开标应该在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专家名册或者代理机构的专家名单确定。

中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不得转让项目,经同意可以将非主体项目分包,分包人需要具有相应资格条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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