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人的收入并不是确定抚养权的唯一条件

【  案情简介  】

杨某某与徐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徐某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徐某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尚欠少许贷款由徐某偿还。杨某某在家照看孩子业余时间做临时工赚取少许生活费用,徐某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八千多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染上赌瘾参与赌博且不照顾孩子与家庭生活。

  杨某某因徐某参与赌博且弃家庭生活而不顾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与徐某离婚;孩子由杨某某抚养。

【  案情分析  】

 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徐某的收人较高,且工作稳定,儿子徐某兵随徐某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杨某某与徐某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儿子徐某兵由徐某抚养,抚养费由徐某独自承担。

  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徐某有嗜赌行为,其赌博时间长,欠下巨额赌债,徐某因此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更加无法保障儿子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杨某虽没有稳定工作但也有收入且没有债务,儿子一直跟随杨某某生活,比徐某更适合抚养儿子。原审轻率判决孩子由徐某抚养,是极不公正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儿子徐某兵由上诉人抚养,徐某按月收人的30%支付抚养费,并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中,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杨某某与徐某离婚是因徐某参与赌博且不履行家庭义务而离婚的,由徐某抚养小孩显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孩子一直跟杨某某生活,由杨某某照看孩子没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结合本案,虽然徐某收入较高,但这并不是唯一的优先条件。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抚养权的唯一原则,因此本案应当由杨某某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准许杨某某与徐某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判决;改判儿子徐某兵由杨某某抚养,徐某给付抚养费。

你可能感兴趣的:(抚养人的收入并不是确定抚养权的唯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