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和儒家思想比较

我的朋友,你说我为什么不认真学习儒家思想、儒家经典,反而关注斯多葛哲学理论呢?这不是脱离现实生活,消极避世吗?哲学是系统反思,斯多葛强调理性的自然法思想,从人本的精神出发,讲求精神自由与平等主义,提倡法制与分权制衡。儒家倡导“君权神授”,提倡人治,纲常教义、大一统观念,确立等级观念。

比较起来,我偏向自由独立思想,认同“独立高楼风满袖”陈独秀先生所说的“德先生和赛先生。”


两者思想的基础。斯多葛学派提出了“依照自然而生活”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与人的理性是一致的,人的理性分享了整个由自然法支配的宇宙理性。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敬鬼神而远之”,不言神,不言鬼,却倡言“天”。儒家的“天”比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有了更多的神性,所谓“君万物者莫大乎天”,只要是天子就有无以伦比的正当权利。

斯多葛学派注重自然的秩序,自然法是宇宙的共同法,人要按自然法生活,禁止做违反共同法的事情。而儒家的“天”更具有神化和人格化的色彩,具有喜怒哀乐情绪并掌握人间的生死祸福,毫无规律可循。

不同的思想基础,为以后社会的法治、人治;平等、等级秩序差别等及最后的对政体形势的影响产生打下了不同的理论基础。


精神与现实追求。斯多葛政治思想从个人出发的,关心如何使个人过上一种善和有德性的生活。要求“按自然生活”,达到自身的自足和内心的平静。

他们强调人在精神上是平等,是因为人分享了自然的理性,或与上帝具有同样的理性。注重内心平和,注重德性的塑造。强调宇宙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人是宇宙的一部分,要求对理性的社会秩序赋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斯多葛学派的义务有三个层面:第一,对家庭。人应该尽家庭义务。所以,他们既主张结婚,生育子女,也主张敬重父母,仁爱兄弟。第二,对国家。国家是自然的存在,是符合自然理性的,为国家服务便是责无旁贷的责任。第三,对全人类的义务即世界主义思想。

虽然,斯多葛学派即讲求精神生活也讲求现实责任义务,但把精神的价值看作第一位的,世俗生活是其次,在他们看来,精神的价值远远高于世俗生活。在这方面,他们鲜明地表达了一种个人主义观念,个人本身即是自足的,个人的幸福全在于内心的宁静和顺乎自然,不需假以外求,任何外在的功名和事物都无助于个人的自足和幸福。

儒家则更关心现实追求,鼓励个人在政治舞台上表现。虽说儒家也要求个人精神和道德上完善,如:慎独、仁爱等等,但最终的目的还是世俗的追求———政治上的建树。注重追求外在的权力,到了最后甚至连个体的衣食住行都有所要求。音乐、戏剧、绘画,一律成为毒品,逐渐被轻视,人的思想、行为皆受束缚。为了政治上的成功让人冷血。


平等与等级观念。斯多葛学者认为,个体分享了整个宇宙的自然的理性,具有和上帝共同的理性,都是在自然法的支配下生活。认为奴隶制是缺少理论依据的,希望将奴隶作为精神平等的伙伴、朋友来看待,平等原则也被运用于外邦人和野蛮人身上。斯多葛很早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

斯多葛学派宣扬“自然法”思想,消除贵族所创立的等级秩序。而儒家却利用“君权神授”、大一统观念和纲常教义来建立或者维护等级秩序。儒家的“纲常教义”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不平等。为专制政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世界的公民”和“天下大一统”的思想目的是截然不同的。斯多葛认为:所有的人都是兄弟,都是同一的父亲———神的儿女,有同样的起源,也有相似的命运,都具有天赋平等的权利。儒家是从皇权最高出发的,“天下大一统”的学说也为“受命于天“的帝国对其他偏远小国和民族征伐奴役,打下了理论基础。

政治思想反思。17、18世纪西欧出现的“天赋人权”学说也被罗素直接称作“斯多葛派思想的复活”。

以斯多葛学派为思想基础产生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被用作思想工具,有力地讨伐不公正,直接促进人类的自我解放,国际联盟、联合国以及许多国际组织的建立,源于斯多葛的世界主义。


儒家思想对社会发展起了安定、平衡和约束的作用。但“独尊儒术”使其他的思想流派的发展深受排挤。儒家思想的积极入世,强调个人对集体效忠,压抑个性,树立不经逻辑推敲的道德标准,无论理性对传统如何分析批判,一句“祖宗之法不可变”批判便可将改革画上句号。

儒家经典文字,用故事告诉你人间各种道理,欠缺逻辑。

斯多葛哲学通过分析得到结论,言之有据。

我的朋友,所以我关注了斯多葛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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