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元旦

明治维新,日本走上了“脱亚入欧”的道路。1872年,太政官权大外史兼内务省地志课长本明毅向明治政府提出建议: “方今国家致力百度维新,革旧习,使国民进人文明之域,如历法者最应改正之……与各国结交以来,彼之制度文物可资补我治,而未采用者如太阳历,各国普遍用之,独我用太阴历,岂不便耶,应速改历法。”没几天,明治政府发布“改历诏书”,废除了太阴历,颁行太阳历,并特别要求“诸祭典等旧历月日一律按照新历的相应日期施行”。于是,旧历新年被废止,日本人必须过新历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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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引进西洋历法,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继续推行新历。这样,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阴阳合历体系,人们按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在民国初年,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的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头上。

然而,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在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民国新年”,在公历元旦;一是“国民新年”,在农历春节。公历元旦新起,没有任何民俗内涵,农历春节却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民俗事象丰富。

民国政府曾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学习日本,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过公历元旦,不过农历新年。但效果并不理想。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民国政府取消阴历新年,一度雷厉风行。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数年后即消失,民间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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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日本140多年前便可以顺利废除春节,而中国却很难? 民族性使然焉?亦或传统固化焉? 也许两国近代的分道扬镳从废除旧历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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