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保的生命里有两个女人,他说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普通人向来是这样把节烈两个字分开来讲的。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在他可不是这样的。他是有始有终,有条有理的,他整个地是这样一个最合理想的中国现代人物,纵然他遇到的事不是尽合理想的,给他心问口,口问心,几下子一调理,也就变得仿佛理想化了,万物各得其所。
我是那种人,丢了小半个一元硬币大的清凉油,都难过了小半个下午的那种女孩子。
或许你很想笑,
但是那是个有故事的小半瓶清凉油。
我皮肤极其敏感,白白胖胖更是蚊儿的好吃食,一个蚊子包对我来说可以红肿成粉红的馒头,一个蚊子包可能意味着化脓留疤一个冬天都抹不掉然后变成一个最景致的烙印。
那一枚温暖的红,宛如我的神仙妙药。
偏头痛的时候那个温润清凉的圆,驻足在太阳穴缓解着我不规则跳动的每一根神经。
跟了我一年多了,融化过,再凝固过。我依赖他,或许,我爱他。
我嗔了。
在这个凉薄的世界上我不敢做那个深情的人。
收玫瑰的在我印象里都是女人也只是女人。
纵使惯例如此,
谁说孩子不能有情事?
即使她不知道伸出双手接纳的那一刻已经扎破了手指
红的愈发的妖艳,白的愈发的突兀
那是鲜血沾染过的玫瑰。
红玫瑰狡邪冷艳
白玫瑰纯净热烈
走散和相遇,是双生花。
超人叔叔和安安先生就是这样的存在。
被红玫瑰刺伤手指的我选择扔掉那朵伤心的花朵,因为没有人,会因为心碎而绝望。
他是鲜艳的红,冷峻的红,爱的着急,却最后因为一个眼神,一句话,不到一秒就决定放弃了,多情又冷酷的也挺好的,速战速决总是好过暧昧不清。
可惜情意绵绵的我遇到了见异思迁的。
安安先生只比超人叔叔小一岁,但是为什么我这样唤他呢?他蹩脚的情话像个没有谈过恋爱的高中男生。
不解风情的工科男生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遇到因为超人叔叔伤心而被一起叫出来活跃一下心情的我。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每天接替上一个人跟我道晚安。
我开始怀疑生活,我不喜欢不接受甚至厌恶这种感情的轮回。
不一样的是,安安先生不加班的周末总是会倒两班地铁一趟公交不辞辛苦的来学校陪陪我,书上说,愿意为你花钱的男人是喜欢你的,但愿意为你花时间的男人一定很爱你。
5.20号的时候,我收到了超人叔叔发来的爱心表情,但我更愿意相信他在群发祝福。我不过是偌大朋友圈里的一个小朋友而已。
那天,安安先生告诉我他在跟好哥们开黑,叫我早点睡。
还真是不解风情的傻大个啊,我这样想。
我是那种对感情没有期待,没有期许的人,那天对我来说就是一个热的连狗狗的蔫蔫趴在地上的夏日。
我不能够忘记红玫瑰带来的痛,以及无法说服自己假装没有故事没有受伤的坦坦白白伸出双手去接受那支精心修剪过得白玫瑰。
安安先生爱上了亲亲的小表情,可我却觉得孩童般的黏腻感不符合他已有的年纪,以及我们还未捅破的关系,例如他想要牵牵我,我便下意识在躲。
我跟安安先生说,比起草莓我更喜欢奶油蛋糕,因为草莓有季节,会让我患得患失,奶油蛋糕永远都在,我喜欢永永远远的事情。
超人大叔便是那一季我疯狂迷恋过的酸酸甜甜的草莓味。
但我没用勇气问安安先生他会是甜蜜的奶油蛋糕吗?
故事还可以继续吗?是不是要到了ending时刻呢?
我只是想在这大千世界平凡的做人。
爱情是一件奢侈品,很多人终其一生拥有的不过是一段又一段的关系,多年以后,他们能够说我曾经见过爱情的样子,那便是最好的事情了。
我见过超人叔叔爱过我的样子,那是他不忍心我痛的眼神。
人来人往,莫失莫忘,是红色玫瑰花最好的葬礼。
对于安安先生,
我像个路边的拾荒人,被风沙迷了眼,看不见风景。
或许胡兰成是真的爱过张爱玲的,可是小周?房东太太?显然我没有办法自圆其说。我是个失败的说书人,我连自己都说服不了。
一边遇见,一边再见,大抵是对白玫瑰最好的接纳。
这个世界上,对恋旧的我说,最神奇的事情莫过于重新回到我身边。我的那个有故事的清凉油回家了。我惊叹他的美好比第一次初见时加倍的珍惜。物件可以,可是感情可以吗?我不知道,这一题我不会解,因为曾经有个男孩子告诉我,兜兜转转的感情会失去最初的味道,就像放久的可乐,没有二氧化碳带来的气泡感,也只能是乏味的糖水。我不敢强辩说自己是老酒,需要点时间的酝酿,我没有资格。
本故事纯属虚构,谢谢你来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