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看待不良行为——《正面管教》第四章

责任感不等于责难或羞辱。

当我们重新来看待不良行为,不再把责任感等同于责难或羞辱时,其结果对孩子和大人就都是令人鼓舞的。当你认识到在你的孩子或学生的不良行为中你也有份时,你就能知道该怎样改变你的行为,进而帮助孩子改变他的行为。

什么是不良行为?

所谓不良行为无非是缺乏知识或意识的行为、缺乏有效技能的行为,以及发展适宜性行为、因失望而产生的行为——或者因为一个偶然事件导致我们转向受原始脑操纵的行为(此时唯一的选择只有权利争夺或退却,而无法沟通)。

大多数时候,小孩子做出的只是“与其年龄相称”的行为,而不是不良行为。许多父母和老师对人类行为以及儿童发展了解得不够,就把与孩子年龄相称的行为当成了不良行为。小孩子因为发展适应性行为而受到惩罚,就让人觉得实在痛心。

大人没有意识到,强求会导致孩子的反叛和权利之争,而启发式提问则能引发孩子的合作。从承担责任的方面来考虑并且注重于解决问题(包括把犯错误看作学习的机会),而不是注重于不良行为或惩罚,就会非常令人振奋。

我们要孩子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我们就应该学会控制我们自己的行为。有了这种意识,我们就能够成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并且将我们的行为转变成鼓励孩子的行为改进,并且又不损伤孩子的自我价值感。我们就能够自己先“暂停”以梳理一下自己的情绪,直到我们能够深思熟虑而不是不假思索地对孩子作出反应的时候。我要建议的是我们应该对不良行为承担至少与孩子同等的责任,并且要学会使用鼓励性的,有长期效果的方法。

鲁道夫·德雷克斯反复说:“一个行为不当的孩子,是一个丧失信心的孩子。”

德雷克斯发现,当孩子们丧失信心时,他们会为自己选择四个不恰当或者错误的目的。之所以成为错误目的,是因为这些目的建立在该怎样获得归属感和价值感的错误观念之上。

四个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目的

1.寻求过度关注——错误观念:只有在得到你的关注时,我才有归属感。

2.寻求权力——错误观念:只有当我说了算或至少不能由你对我发号施令时,我才有归属感。

3.报复——错误观念:我得不到归属,但我至少能让你同样受到伤害。

4.自暴自弃——错误观念:不可能有所归属。我放弃。

所有人的首要行为目的都是归属感和价值感,孩子们(以及很多大人)之所以会在上述四个错误中选择一个或几个,是因为他们相信:

·寻求过度关注或寻求权利有助于他们获得归属感和价值感;

·报复会使他们在没有能获得归属感和价值感的经历中受到的伤害得到补偿。

·放弃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因为他们真的相信自己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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