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一个感受,明明这件事我真实的想法很真诚,但是到别人眼里很虚伪;明明这件事做的很公平透明,但是在别人眼里就会觉得有猫腻;明明你很重视一个人,但是那个人不那么认为,甚至会背叛你……
我这种感受和经历很多,以前打工的时候不以为然,就觉得我是为单位好,为谁谁谁好,我没错,身正不怕影子歪,不在乎,后来做了管理,开始有些意识了,觉得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影响整个团队,开始不自觉去有一些周全的思考,去多考虑几步,相对比以前周全一点,但是还没有刻入心底,一些事情做的还是很不好,导致创业后吃了几次大亏。
刚开始吃亏还有点把责任推给合作方,觉得是对方不好,自己问题不大,但是随时时间的推移,随着自己合作经历增多,才发现自己曾经如此幼稚。我发现影响事情进展的因素不是你真正是什么样的,而是别人认为你是什么样的。因为,别人都是以自己的判断作为行动依据,而不是以真实的你作为判断依据。因此,成功地去影响自己在别人心中的形象是至关重要的。
创业其实就是一个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奔往一个共同的目标的过程。那么团结就是合作,而合作的基础就是两个词:信任和利益。我们合作必须能有利益,但是先要考虑风险,先看看你这个人靠不靠谱。那怎么看?看说?没用。很多人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不可信。看什么?
我借用法律的一个词汇:看程序是否正义。正所谓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又叫做“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过去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开始总不太理解,觉得法律人都太死板,干嘛走一道道复杂的程序,感觉一些问话、一些流程感觉都是在走形式,没有意义,浪费司法资源。现在我明白了,只有正义的程序,正义的制度,才能让人信服。
我举个例子。比如甲乙两方合作,比较敏感的,就是钱和人。尤其是钱,极为敏感,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希望合作长久,就一定在钱的方面设立合理的制度。以采购为例,一般来说,除非合作两方其中一方有特别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标准化程度,有自己强大的采购体系,否则采购一定是要两方都要找人比价的。这时候,如果没有好的采购程序,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先出了报价,另一方拿着这个报价去找自己找的供应商压价,供应商为了得到订单,可能就先报低价,然后后面再增项,这就会先报价的一方觉得对方找的供应商不靠谱,或者有猫腻。
我们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结果我们确定,双方定一个细化的采购标准,比如买华为手机要买某个型号某个颜色某个配置,要具体到那个产品而非仅仅是买手机,然后从数量、交货期、售后服务、配合度这些方面都确定好要求,然后各自去找供应商,最后约定一个开标的日子同时开标,最低价格者中标。
这样的程序,就让双方有了信任的基础,即在未开标前谁也不敢许诺供应商什么,供应商也没法许诺好处因为谁也不知道谁能报出什么样的价格。在程序上符合了正义,那么采购的结果就算不是那么好,那也是我们采购标准可能定的不好,而不会出现互相猜忌的问题。
看了吧,这就是程序正义的意义。法律要有权威性,要人民信服,首先要在程序上正义,不符合程序的正义,实体正义也无意义。这和做人一样,你说自己是善良的、忠厚的、可以信任的都没有意义,需要一件件事来证明,那一件件事,都是有一个个流程和动作组成的,因此,我们要保证我们在做事之前就设计一个看的见公平的流程,然后我们符合流程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个动作,最后带来的一定是给自己大概率地带来实体正义。
因此,以后做任何事情,不管是合作,还是生活中交朋友,在合作上,在交往中,要提前设计一个要对方感觉到我们真诚的流程,让对方知晓,看得见,然后我们按照这个流程去实施。
做人,说到做到,真诚善良;做事,凡事有交代,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