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不支持断绝亲子关系?

现实中有一些亲人之间,因为各种矛盾声称断绝关系,有的是的断绝父子关系,有的是断绝母女关系,甚至有的家庭还专门书写断绝关系声明书,断绝关系协议,还专门去找公证处要求公证。

那么断绝关系,法律上承认吗?

答案是概不承认,公证处也绝对不会给与公证。

为什么亲子关系不能断绝?

这是因为打断骨头连着筋,亲子关系本身源于血缘,所谓血浓于水,从子女出生开始,子女和父母之间形成的亲子关系就成为永远的事实,不可逆转的事实,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人物都无法改变的既定事实。

这种关系无法改变,但是可以终止,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呢?就是当亲子关系的一方不在人世了,关系也就自动终止了。

所以,无论父母要和子女断绝关系,还是子女要和父母断绝关系,都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所谓断绝关系,法律就会认为是事实上的抛弃,这就涉及到抚养和赡养的问题,涉及到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要断绝亲子关系,就是不想履行义务,但是没有极端情况法律不支持,除非发生极端的情况,比如父母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父母的监护权会被剥夺,而且犯罪的父母等于自动放弃赡养权。但即使发生这样的极端情况,亲子关系一样是存在的,不可能被断绝。

所以现实中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发生了矛盾,就不必写断绝关系声明了,写了也没有用。有矛盾一断了之是行不通的,还是应该积极去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可以请婚姻家事律师参与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和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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