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来抓好网络生态治理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当下,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正在渐入佳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7.59亿,居世界首位。由于网络信息具有迅速传播、引起围观和进一步放大的效应,随着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的不断变革,网络内容的生产与传播也更加专业化、多元化、智能化,为网民提供了更加丰富、精彩、实用的网络信息。

  但也随之带来了大量垃圾信息、不良或有害信息。尤其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招摇撞骗等网络违法活动表现活跃,呈现出技术含量高、影响范围广、危害性较大的新特点,广大网民一直深感愤慨和忧虑,要求治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当下,应深挖细查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形成深度打击态势,并采取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两手抓”,使网络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形成震慑,以根除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社会安定祥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家园,不是制造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虽说,网络无国界,但网民在行使自己权力表达自己意愿的同时,又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担当相应的义务,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以自律和规范的问题。因此,网民无论在网下还是在网上都要遵守规则,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要有一种“主人翁意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乐享网络,把网络生态维护好,把网络空间建设好,共同营造亿万民众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的精神家园。对此,一方面需要加大法治力量,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

  建设网络良好生态,营造网络清朗空间。《规定》的出台是依法治网的重要体现,网络主体的行为边界离不开法律的界定,所以,要用法治思维来抓好网络生态治理,解决好网络规范、自律和诚信,进一步提高网络违法的成本和难度。网络生态和秩序屡遭人为的破坏,深究其因,是这些人片面认为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其违法成本过低,应当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付出惨痛代价,真正让法律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体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同时,提升技术保障,尽快在网络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互联网治理能力和水平,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网络生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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