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概说
刑法=犯罪+刑罚。刑法学是一门技术活,主要任务是如何定罪、如何量刑。刑法学的体系地位如下:
刑事学{刑事法学【刑事实体法:刑法学
刑事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执行法:监狱法】
犯罪学:研究犯罪现象、原因,犯罪人特征、规律
形事政策学:研究遏制犯罪的对策
刑事侦查学}
(一)刑法的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这是指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法益,是指通过刑法来保护的国民的生活利益。例如,刑法设立的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法益是人的生命;设立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人的财产。每一个罪名的背后都有一个需要保护的法益。一个罪名的保护法益也称为保护客体或犯罪客体。
2.人权保障机能。这是指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保障人权,严格依据刑法来定罪处罚。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过去,我们往往只强调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实际上,若将刑法的任务仅限于此,那么没有刑法,打击犯罪时更爽。因为没有约束,想怎么打击就怎么打击。因此,制定刑法就是为了强调在打击犯罪时不能侵犯人权。
保护法益<-----刑法------>保障人权
[提示]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平衡二者的紧张关系。例如,《肖申克的救赎》中因愿望被下狱的男主角,越狱后如果被抓了回来,要不要判他脱逃罪?
3.规制机能。这是指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既要规制人们的行为,又规制法官的裁判活动。
(二)刑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这里的刑法渊源是狭义的,是就有权规定犯罪和刑法的法律规范而言的,不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广义的刑法渊源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1.刑法典。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是1979年颁布的(想一想,新中国成立后30年间竟没有刑法典)。现行刑法是1997年颁布的,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就是对刑法典作的小修小补。目前共有十个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这是指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目前典型的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此后增设罪名,都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颁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止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2009年修正)、《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2015年),由于没有增设具体的犯罪和刑罚,故不属于典型的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这是指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有些国家的法律有此做法,例如,德国、日本将许多交通领域的犯罪规定在道路交通法中。在我国,除了上述单行刑法,只有刑法典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因此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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