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银行的贷款法律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因资金运作向银行申请贷款,是经济活动中常有之事。银行放贷多也导致了不良资产的增加,相关的诉讼纠纷常常见诸报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院处理公司欠债的银行贷款纠纷案件,一般都会较为偏向银行一方。例如,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标的都较大,诉讼费或查封的保全费都较高,而法院对本地区的一些银行有减免缴纳诉讼费用的优惠;另外,在判决上,银行胜诉的概率也比较高。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因为贷款合同都使用统一模板,公司基本上不能对合同中的条款产生质疑,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看清楚条款中对自己责任的约定,尤其是要明白在什么情况下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如一些银行会约定:如果借款方出现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有权提前收贷;借款方所借款项没有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项目中的有权提前收贷;等等),以避免自己在经营的过程中出错而遭到银行的追讨。

一些贷款项目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有可能不是借款人,而是帮助其他关联企业或者合作伙伴以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担保。此时,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而违约,银行会起诉要求以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债,或者要求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一旦被银行起诉要求提前还贷,在法院未判决前,双方的借贷关系仍然存在,公司切勿因为银行已提起了诉讼而不继续支付利息。笔者经常代理银行向企业追讨不良资产,一些公司就是因遭受起诉而不再支付利息,导致法院因其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利息而认定其违约。

应对方案

1.公司遭到银行提起诉讼时,即使认为自己有理银行起诉有错,自己的胜算很大,也不能在诉讼时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利息,因为在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之前,贷款关系仍然存在,作为借款方,公司仍然要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不支付利息,就会被视为违约,银行就更有要求提前还贷的理由。

2.公司向银行贷款时,应注意自己在合同中所签订的违约责任,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自己的行为或者经营状况会导致违约。例如前文所提到的,一些银行约定公司出现诉讼纠纷即视为危害贷款的清偿,会被认定为违约。很多公司不会仔细留意相关条款,导致自己在“无意中”违反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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