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可选项?别听信谣言,看法律怎么说的。

最近听到多次企业人力资源、劳动者都在说【住房公积金】是可选项,企业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怀着疑惑的态度刘备哥调取了所有相关法案详细调查,最后的结果,当然是谣言了。

单位不购买公积金属违法行为

不按工资总额购买公积金属违法行为

要求全部由员工承担属违法行为

试用期不购买公积金属违法行为

依据2002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除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的企业、单位均必须在员工入职的第二月起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同时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必须为单位、员工均最少需要承担5%,同时设定了公积金的基数为员工的工资总额,包含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甚至包含员工的加班工资。

在随后的岁月中,虽然有部分相关的政策出台,但大多是围绕方便员工提取公积金方面的政策。

员工购房、出境、租房、大修、离开当前工作城市均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等方便员工的事宜。但法律针对依法缴纳公积金的要求,始终没有改变。

当然,从员工的角度上,如果企业肯多给你发一笔钱,不给你缴纳公积金,似乎可以多一笔现金流,但从长期的角度上来看,首先缴纳公积金是免税的,它不进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畴;其次,目前公积金的提取政策的确也方便了公积金的提取,给员工个人谋取了福利。

除非,你是个超级月光族,给你多少都不够花的。建议,还是考虑考虑公积金给你带来的福利和保障。

如果企业没有为你依法缴纳公积金,切忌不要与企业管理者形成消极抵触,建议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所属企业片区的公积金中心,法规监察处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代理人,帮你整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文章来源:刘备哥(专注于劳动者维权的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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